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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老板跑路(培训机构老板跑路算诈骗吗)

2022-11-20 纠纷

2022年9月武汉金宝贝培训机构跑路没有啊

2022年9月武汉金宝贝培训机构跑路了。武汉金宝贝培训机构是海沛教育集团旗下的公司,海沛教育集团老板傅斌已于2022年4月20日从武汉智海深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行列退出,海沛集团旗下所有员工及各项目品牌的家长也在维权进行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已经在着手处理,所以2022年9月武汉金宝贝培训机构跑路了。

福州一培训机构跑路,上百家长共损失上百万元,家长们该如何维权?

福州一培训机构跑路,上百家长共损失上百万元。家长可以向当地的警方报案,因为受骗的家长人数比较多,因此大家一定要团结一心,这样警方才能够尽快的追回这笔钱。家长可以联合教育、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共同的介入调查,防止这家黑心的机构再出现欺骗的行为。

一、及时报案

有很多的培训机构,在假期或者是一些比较大型的购物节的时候,会推出一些优惠活动。目的就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学员报名,但是这家机构在春节假期后,竟然关门了,老板也已经卷钱跑路。因为这一个案件涉及的人数众多,已经达到了100多人。金额巨大,所以大家一定要及时的联系警方。相信在各位家长的心目当中,也会觉得无比亏,这是一场有预谋的诈骗,要及时的监管,防止再出现类似的案件。

二、保留好证据

在出现任何事件之后,大家一定要把相关的证据保管好。因为在培训机构报名的时候,一定会有收费条子,并且有相关机构的印章。这样的条子就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大家都去这家机构报名。所以说建议大家把这100多张收费条子都整理起来交给警方,这样警方才能够帮助大家。

有很多的黑心机构没有任何的相关证件,因此当地的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检查工作。要对机构进行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培训机构的教学行为。如果家长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需要及时的调查。这家黑心机构已经开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家长直到过年后才发现上当受骗。说明在这段时间内,相关部门并没有做好排查工作,这才导致出现大量家长上当的问题。相关部门也要及时反思自己的行为。

如何才能避免教育培训机构跑路?

自8月以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的案例就层出不穷,随着政策监管趋紧,未来两个月,仍存在较大风险。

近日,据微博@西安人西安事儿1爆料,西安本土教培品牌无线星空拒绝向家长退费,并拖欠老师工资。

事实上,面对不同类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有不同的方法和门路。摸清教培机构的套路,掌握合法维权的方法,才是意外之后维护自身权益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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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校外培训?

在政策文件中,关于“校外培训”这一概念的应用范围有着严格的界定。

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语数外等根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内容称为学科类,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称为非学科类,这两者统称为校外培训,并受教育部门监督。

然而在现实中,校外培训往往被简单理解为“孩子在学校以外学习”。因此“早教”、游学、国学班等新兴的服务项目,也会被家长视为校外培训。这显然是概念的滥用。仅拿“早教”来说,在2019年,国务院就将这一错误称呼重新规范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下简称“照护”)。这并非只是换了个名头,本质上其实有巨大差异。

在市场行为中,家长和机构都把“早教”视为一种教育阶段和教育方法。指通过灌输知识、艺术培训等方式,促进孩子在语言、认知、情感方面的发展,从而满足“赢在起跑线上”的愿望。

在政策文件中,“照护”则应当以保育为主,教育为辅。换句话说,这些机构获得市场准入许可后,主要是为家长提供半日或全日的托管服务。这些机构只要重视自身卫生安全,确保孩子不会生病,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用以辅助的教育工作,其目标主体并非孩子而是家长,由机构向家长提供育儿指导、亲子课堂之类简单的服务。

■ 图源网络

所以家长和政策对于照护有着不同的理解:一方认为是“教育行为”,一方认为是“卫生保健”。也正是认知上的差异,影响了家长后续的维权行动。

每当“早教”机构跑路后,家长总是先想起教育部门,要求其保障自身损失。然而在政策规定中,一个提供“照护”服务的机构,仅需要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再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就能开门营业——审批流程中根本不涉及教育。

其他和“早教”同样处于“灰色地带”的,还有游学、国学班、海外教育等难以界定的概念。经营范围往往是“教育咨询”,属于信息服务公司。

2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无论是“早教”还是校外培训,预付式消费属于常态。

只是相较于“早教”简单的商业模式,校外培训不仅有着从小学到高中的超长时间跨度,而且涉及语数英为主的学科类和艺术体育为主的非学科类两大领域,因此也常常是“卷钱跑路”的重灾区。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校外培训机构一直都有着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明确的监督管理。也就是说,如果有一家新的校外培训机构想要开业,首先要拿到当地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才能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且在日常运营中,教育和监管部门要分工协作:一个负责教学内容、教师质量的审核,一个负责审核登记、收费宣传的管理。

然而,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式消费”还是在监管中钻了空子——教育部门对其资金管理无法插手,市场监管对其教学又无法深入了解。在行业野蛮生长时期,校外培训机构往往会要求家长预先交付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学费,用以推广营销、扩张规模,继而收取更多预付款。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断裂,日常教学不仅难以为继,家长想要退回学费也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任务。

尽管早在2018年,国务院《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规定教培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以上(或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试图控制愈发疯狂的预收费行为。然而这一政策并未引起家长们注意,机构依旧以“送课”“打折”等其他名义,继续行违规预收费之实。

也正是如此,在政策更为细化的“双减”政策出台后,各地监管部门才开始重视日益混乱的预付式制度。

例如10月27日,西安市教育局发布的《西安市校外培训机构学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未来教育部门将同金融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的预收款项,监督资金全额缴入学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并且在家长提出退费要求后,也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金。

■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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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跑路之后,如何合法维权?

每当校外培训机构出了问题,报名的家长往往比谁都着急。闹事并非上策,苦果也不必自食。当意外发生后,首先要搞清楚一个问题:我怎样才能合理合法维权?

只要签下合同那一刻起,家长和校外培训机构便处于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约束之下。家长花钱为孩子购买补课服务,校外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直到服务结束,契约关系也自动解除。

一旦合同因“跑路”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家长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来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法律提供的解决路径,也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能最高效的解决路径。其中每个部分都有相关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这里我们一一展开详尽的解释: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在维权一开始,家长首先需要保存好相关的重要证据。

合同是关键。不仅能证明双方的契约关系,还指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许多家长在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时,本身不是法律专业人士,难以注意到合同中的细枝末节。而这些机构拟定的合同也大多藏有猫腻,例如“退费需缴纳违约金”、“一切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等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家长的权益。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选择规范的合同,最好是2021年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规范的合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内容质量、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都给出了恰当的定义,在疫情风险和机构“跑路潮”中,能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

缴费凭证也是关键。许多家长还没来得及签订合同,机构就跑路了,那应该怎么办?实际上,即使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双方的付款、缴费凭证也是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关键。另外,已经消费的课时记录、和机构负责人或老师沟通的凭证(如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只要能证明校外培训机构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都是解决争端至关重要的证据。

发生意外后,家长应第一时间对重要证据做好整理并备份,尝试同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沟通解决方案。因为和解相对来说维权成本最小,也相对省时省力,然而在沟通无果或已经跑路的情况下,家长只能寻找相关部门的介入。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校外培训服务作为另一种形式的商品,同样在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围之内。家长可以拨打12315,向所属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在受理投诉,调查事件后,会帮助家长进行调解。然而作为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因此在面对复杂案件时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在这里我们还要明确的是,合同纠纷中,维权客体始终是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无论是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社会组织,还是市场监管和教育部门这样的行政机关,都不是家长维权的对象。在接到投诉后,这些部门在确认事实后,社会组织可以调节双方矛盾,行政机关可以做出处罚,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退钱”,但其本身都无法向家长“退钱”。

另外,虽然《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家长没有直接同出租场地的房东\商场签署合同,那么双方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房东\商场也没有“退钱”的义务。因此,在维权中,最重要的是找准维权对象,避免四处发力,反而力不从心。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无论是“早教”机构还是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行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义务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保护其正常消费权益,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和预付消费风险提示。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如果有伪造合同、发布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没有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编造虚假理由中止合同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等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调查清楚后,会首先尝试联系校外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共同调解。如果调解未果,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以警示,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无论是否取得教学资质的校外培训机构跑路,家长都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如有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教育部门核实后可以要求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还会责令停止继续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如果本身就是无证经营,教育部门还能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伪造办学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然而,其他诸如“早教”、托管等服务,不属于教育部门管辖,因此维权较为困难。

面对有“发卡”的校外培训机构,家长还可以向商务部门投诉。因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规定,培训机构向学员发放课程实体卡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备并通过审批。如果没有备案,或在到期前无法提供服务,商务部门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如果在行政机关的介入后,家长依然面临“退费难”问题,那只能通过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争议。如果维权家长同跑路的校外培训机构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约定了诉讼,那么就找法院立案。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当初是和谁签了合同,又是给谁支付了费用,这关系到仲裁或起诉的对象是谁。如果对方都是以公司的身份,那么仲裁或起诉对象就是公司;如果培训机构签了合同,钱却让培训机构的老板个人收取,那可能就存在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仲裁和起诉的对象最好把个人也带进去,这样对于案件执行、协调解决都更为有利。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之后,也面临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能不能把家长的学费退还出来。

培训机构跑路后,公司或学校的账户往往没有资金。在取得胜诉裁判文书后,家长可以追查校外培训机构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果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那么在执行时,可以请求法院将股东追为被执行对象。

但如果培训机构已经申请破产,家长则只能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再参与债权的分配。然而一般来说,都是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先分,剩下才是普通债权人。学费的清退顺序普遍排在较后面,因此家长实际要求的退费往往难以实现。

如果涉及到“培训贷”,情况还会变得更加复杂。由于消费者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消费者又同借款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所以无论培训机构的合同是否履行,消费者作为债权人,都需要根据合同对借款机构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借款机构是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家长则需要在还完贷款后,才能起诉培训机构,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借款机构没有资质,那么家长可以要求直接解除相关的借款合同。

去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一被忽悠就多交钱,把学费打到对方个人账户,还签订不规范合同,等机构跑路又非理性维权,种种,都是不可取的。

当然,如果家长有初步证据认为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诈骗的问题——例如资金紧张已无力履行合同时,还在骗取更多家长签合同收款。那么家长还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调查后如果涉及合同诈骗,则会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在公安机关的压力下,对于退费等问题的解决也会更有效率。

■ 感谢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李耀华律师对本文进行的法律指导。

作者 | 佳星 | 贞观作者

培训机构跑路了可以刑事立案诈骗么

一般而言,培训机构是真的办学了,只是因为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结果跑路,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那就是,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不认真办学了,或者说想放弃办学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对外宣传继续扩大规模、继续招生、继续让学生家长缴纳相关高额学费,收取费用之后跑路。这种情况下,是涉嫌构成犯罪的。如何证明这一点,需要家长来搜集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办学机构跑路就属于正常经营问题,警察不会刑事立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培训机构跑路后报警处理流程

1、培训机构跑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一般而言,培训机构是真的办学了,只是因为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结果跑路,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那就是,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不认真办学了,或者说想放弃办学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对外宣传继续扩大规模、继续招生、继续让学生家长缴纳相关高额学费,收取费用之后跑路。这种情况下,是涉嫌构成犯罪的。但如何证明这一点,需要家长来搜集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办学机构跑路就属于正常经营问题,警察不会刑事立案的。所以,找警察是没有用的,因为不会刑事立案,所以想通过警察要回来钱,那是没希望的。

2、向法院起诉,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类案件,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非常简单,家长和培训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缴纳了相关学费,却没有上课,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应当办理退费,这是应该的,所以,打官司应该是能赢的。

但是,赢了官司,就一定能拿回来钱吗?这类培训机构,一般都是以公司名义办学,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这种情况下,教委等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管。虽然教育监管部门已经想了各种方法来监管这些培训机构,但他们一般也是被动执法,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导致以公司名义办学的机构很多都没有办学许可证。因为想取得办学许可证,实在是太难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资产,场地都是租的,人员都是雇的,想跑路很简单,这就导致官司赢了之后,根本就追不回来钱。

3、可以向教育监管机构投诉,要求查处这种非法办学行为。既然报警报警不立案,去法院打官司,也很难拿回来钱,最多也只能让公司的法人上黑名单。这些方法都实现不了学生家长拿回来钱的目的。当然很多家长说,钱拿不回来也不能让他们好受,就要和他们折腾,那就只能去教育监管机构投诉,要求查处这种非法办学行为。

培训机构老板跑路(培训机构老板跑路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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