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和作用)
公民监督的特征
公民监督是指公民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施法律的一种监督。虽然公民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的注意,从而带动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行。公民的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在中国,公民通过检举、控告参与反腐败的渠道是畅通的。中国政府设有专门的信访机构,受理公民提出的检举控告和意见建议。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检察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都建立了举报制度,开通了举报电话,设立了举报网站,受理公民的检举和控告。对受理的举报线索,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调查或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在鼓励公民举报腐败案件的同时,国家重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都对保护举报人作了明确规定,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举报人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惩处。
中国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形成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组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各监督主体既相对独立,又密切配合,形成了整体合力。
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电大
公民监督的特征是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
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是什么?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监督方式包含: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及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方式之一。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享有和行使监督权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重要方面。
3、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
4、公民行使监督权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更好的贯彻对人民负责的原则。公民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可以反映问题、揭露问题,使各级各类国家机关能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
5、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克服官僚与拖拉之风,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事实说明,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
6、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但与国家的强权、公职人员掌握的公共权力相比,公民处于弱势地位。公民只有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在遭到不法侵害后能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得救济。
7、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时是有章可循的。而不是想当然的“天下大乱”,是遵照两个方面要求。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敢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这一点非常重要,使民主监督得到切实保障,取得预期效果。
8、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全社会约束公共权力、防止权力寻租。公民积极参与民主监督,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可以加强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的监督、限制和制约,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蔓延。
9、公民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人民当家作主。公民行驶监督权,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监督权的落实与发展是真正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障公民的合法利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提供公民的公民意识。
公民监督的特征是什么?
广泛性、基础性、直接性、多样性是公民监督的特征。公民监督是一种非国家性质的监督,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也不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後果,但是这种监督却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的注意,从而带动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行。
扩展资料
公民监督权包括: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负有查清事实进行处理的义务,我国的刑法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意义
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
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
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
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意义:
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人民的主权地位不是一劳永逸的,它不会因为人民夺取了政权就一成不变,它永远处于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需要广大人民以自己的意志来参与,监督就是人民参与的法定方式。
保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权力是否为公共权力,在于它是否为人民的共同利益服务。因为人民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人以及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公共权力是否“公共”,要看它是服务于人民共同的利益,还是服务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或个人利益。
保护人民的干部。权力有很强的腐蚀性。为了保护我们的干部,人民不仅要爱护和信任他们,还要经常提醒他们,让他们不忘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让他们在工作中始终服务于人民的共同利益,这就需要人民对他们加以持续和广泛的监督。
捍卫和促进公民权利。监督权作为一项公民权利,是捍卫和促进公民其他权利的法律手段,以防止公民权利受到公共权力的侵害。监督不是最终目的,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保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保护人民的干部也不是最终目的,捍卫和促进公民的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平等权、言论自由权、受教育权等公民权利,实现个性的自由、健康和全面地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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