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种类(提单的种类不包括)
银行接受提单的种类有哪些?
银行接受提单的种类有:空运提单,海运提单(主单,小单),国际铁路联运提单等。
空运提单
空运提单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提货的条件。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其作用主要有:
1、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海运提单的主要分类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海运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第一类
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3.指示提单(Order B/L)
第二类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L)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第三类
按提单上有无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
第四类
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划分
1.直达提单(Direct B/L)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第五类
按提单内容的简繁划分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or Simple B/L)
第六类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Anti-dated B/L)
⒉顺签提单(Post-date B/L)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4.过期提单(Stale B/L)
第七类
按收费方式划分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3.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第八类
按提单签发的不同划分
⒈ 船公司签发的提单 通常为整箱货签发提单
⒉ 无船承运人所签发的提单(NVOCC B/L)
特殊提单
1.合并提单(Omnibus B/L)
2.并装提单(Combined B/L)
3.分提单(Separate B/L)
4.交换提单(Switch B/L)
5.舱面货提单(On Deck B/L)
6.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
7.集装箱提单(Container B/L)
提单种类有哪些
按不同的分类标准,提单可以划分为许多种类:
(一)按提单收货人的抬头划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2.指示提单(Order B/L)
在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填上“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Order of……)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按照表示指示人的方法不同,指示提单又分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名指示人提单和选择指示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只填记“指示”字样,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属于卖方,在跟单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托运人就是以议付银行或收货人为受让人,通过转让提单而取得议付货款的。如果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指示”,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如果在收货人栏内填记“某某或指示”,则称为选择指示人提单。记名指示提单或选择指示人提单中指名的“某某”既可以是银行的名称,也可以是托运人。
指示提单是一种可转让提单。提单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把它转让给第三者,而不须经过承运人认可,所以这种提单为买方所欢迎。而不记名指示(托运人指示)提单与记名指示提单不同,它没有经提单指定的人背书才能转让的限制,所以其流通性更大。指示提单在国际海运业务中使用较广泛。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or Open B/L,or Blank B/L)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
提单的种类和使用
提单从不同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分类 已装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ing B/L),是指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的特点是提单上面有载货船舶名称和装货日期。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是指承运人收到托运人的货物待装船其间,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上面没有装船日期,也无载货的具体船名。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都必须是已装船提单。《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信用证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备运提单。
(2)根据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入在签发提单时末加上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是指承运人收到货物之后,在提单上加注了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货物存在缺陷或包装破损的提单。例如在提单上批注:“铁条松失”“包装不固”“×件损坏”等。但须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经批注的提单即为不清洁提单。国际航运公会于1951年规定下列三种内容的批注不能视为不清洁:第一,没有说明货物或包装不能令人满意,只是批注“旧包装”“旧箱”“旧捅”等等;第二,强调承运人对于货物或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第三,否认承运人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质量或技术规格。这三项内容已被大多数国家和船运组织所接受。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通常不接受不清洁提单。当装船发生货损或包装不良时,托运人经常要求承运人不在提单上加批注,而由托运人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也称“赔偿保证书”(Letter of Indemnity),向承运人保证如因货物破残短损以及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托运人负责。承运人则给予签发提单,以便卖方在信用证下顺利结汇。对于这种保函,有些国家法律和判例并未承认,如美国法律认为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所以使用保函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根据收货入抬头分类 记名提单(Straight B/L),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它是指在提单的收货人栏内,具体写明了收货人的名称。由于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内指定的收货入提货,不能转让,记名提单虽避免了提单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使货物始终控制在货主手中,但也失去其代表货物转让流通的便利。同时,银行也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证件。由于这些原因,记名提单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很少使用,一般只有在运送价值较高的货物、展览品及援外物资时方才使用。 不记名提单(Open B/L),又称空白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明具体的收货人或指示人的名称而留空的提单。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须经任何背书手续,提单持有人仅凭提单交付即可提货。这种提单的转让或提货手续比较简便,但一旦遗失或被盗,货物也容易被人提走,即使货物末被提走,提单被转让到了第三者手里,也会引起纠纷。因此,这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很少应用。 指示提单(Order B/L),是在提单收货人栏中填“凭指示”(To order )。有的信用证要求填“凭某某人的指示”或凭发货人指示,也属于指示提单。
(4)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类 直达提单(Direct B/L),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而直接驶达目的港卸货,按照这种条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直达提单或直运提单。直达提单内仅列有装运港和目的港之名,而无中途“转船”、“在某港转船”等批语。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如规定货物不准转船,卖方就必须取得承运人签发的直达提单,银行才接受办理议付货款。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船舶从装运港装货后,不直接驶往目的港而在中途的港口换船把货物转往目的港。凡按此条件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转船提单内一般注有“在××港转船”字样。 由于货物在中途港转船,对进口人来讲,不仅会增加货物受损或其他风险,而且还因为等候换装船延误到货时间。所以买方通常争取直达运输,并在信用证内明确规定不许转船。但碍于运输的条件所限,有时转船也许会使货物更快驶达目的港。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约定也可以使用“转船提单”。 联运提单,须经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如海陆、海河、海空等)联合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手续并交纳全程运费之后,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并能凭以在目的港提取货物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采用这种提单时,如同采用转船提单一样,货物在运输途中的转换交通工具和交换工作,均由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下段航程承运人办理,托运人不须自己办理。 联运提单和转船提单虽然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一般都在提单条款中规定:只担负货物在他负责运输的一段航程内所发生的损失责任,货物从他所有的运输工具卸下后,他的责任即告终止。
(5)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分类 全式提单,亦称繁式提单,它是指通常应用的,既有正面内容又在提单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入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亦称简式提单,它是仅保留全式提单正面的必要项目,如船名、货名、标志、件数、重量或体积、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名称等记载,而略去提单背面全部条款的提单。 略式提单又可分为租船项下的略式提单及班轮项下的略式提单。 租船项下的略式提单,应用于租船项下的货物运输,提单内注有“根据某月某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开立”等字样。由于这种提 单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它本身不构成一个完整的独立文件,因此银行一般都不愿意凭这种提单办理议付。 班轮项下的略式提单,一般是为了简化提单的制各工作,而采用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都印有“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的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等内容。根据国际银行业务的惯例,这种略式提单可凭以向银行办理议付。
(6)多式联运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是近年来国际货物运输业务中为了适应成组化运输,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广泛发展的需要,而采用的一种新的运输单据。根据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规定,这种联运单据是在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情况下。由一种叫做“多式联运经营人”所签发的证明货物已由他接管,他将对货物运输全程负责的一种单据。 “多式联运单据”与海运中“联运提单”虽然都是使用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但是两种单据却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在它们所适用的运输方面,“多式联运单据”既可适用于海运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多式联运(如海陆、海空等),也可适用于不仅包括海运,而由其他不同运输方式所组成的多式联运(如陆空);而“联运提单”则不同,它只适用于海运同其他运输方式所组成的联合运输。其次,这两种单据的签发人所承担的责任方面也有不同,签发“多式联运单据”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联运中的各程运输,都是以承运人的身份对托运人负责,亦即在整个联合运输过程中,货物无论在任何地方发生属于承运人责任范围内的灭失和损失,“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须直接负责。而“联运提单”则不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一般都在提单内表明,他仅对第一程运输负承运人的责任,当货物从第一程运输工具转装到第二程运输工具后,他即处于发货人的代理人的地位,并不代表第二程承运人向发货人负责。 在国外,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批准并领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开展业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自己承担联运中的一部分运输,也可以自己不承担任何运输,全程运输均安排他人承担。 在目前国际航运业务中有经营集装箱船的垄断组织,也制定有一种称为“联合运输提单”的单据,这些单据有的同前面的“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性质相同。
(7)其他分类 过期提单,是指卖方向当地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相距太久,以致银行按正常邮程寄单预计收货人不能在船到达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此外,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在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向银行提交的提单也届过期提单。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提单,以符合信用证对装船日期的规定,便于在该信用证下结汇。装船日期的确定,主要是通过提单的签发日期证明的。提单日期不仅对买卖双方都有着重要作用,而且银行向收货人提供垫款和向发货人转账、对海关办理延长进口许可证、对海上货物保险契约的生效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提单的签发日期必须依据接受货物记录和已装船的大副收据来签发。在出口业务中,有时在信用证即将到期或不能按期装船时,为了不影响结汇,托运人只好采用倒签提单。当然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实践,错填提单,是一种欺骗行为,是违法的。因此应尽量避免使用倒签提单。 预借提单,又称无货提单,是指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日期和议付日期已到,货物因故而未能及时装船,但已被承运人接管,或已经开装而未装毕,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同属一种性质,一般都是出口公司出于无奈和应急时而采用的办法,为了防止意外,最好避免使用这两种提单。
提单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Documents of Title)。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货款。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er),是承运人与托运人处理双方在运输中的权利和义务问题的主要依据。 另外,提单还可作为收取运费的证明,以及在运输过程中起到办理货物的装卸、发运和交付等方面的作用。
提单的种类都有哪些?
提单大类分:
1、空运提单
2、海运提单
空运提单以waybill为主。
海运提单分:
1、船东提单(MBL)
2、货代提单(HBL)
提单类型分:
1、正本提单(或目的港放单、或第三地放单)
2、电放提单(或waybill)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所遇到的提单的种类也越来越多。通常使用的提单为全式提单或称为繁式提单,即提单上详细列有承运人和提单关系人之间权利、义务等条款的提单。
提单的种类
提单
BILL OF LADING
提单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分提单
SAPARATE B/L
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单。
过期提单
STALE B/L
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交换提单
SWITCH B/L
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
倒签提单
ANTE-DATED B/L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或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包裹提单
PARCLE RECEIPT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最底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MUM B/L
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并提单
OMNIBUS B/L或COMBINED B/L
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提单的种类分类标准
基本种类这类提单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符合法律要求所使用的提单。由于提单分类的标准不同,因此就有以下多种情况。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为标准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指整票货物全部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该提单上除了载明其他通常事项外,还须注明装运船舶名称和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简称待装提单或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应托运人要求而向其签发的提单。由于待运提单上没有明确的装船日期,而且又不注明装运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单信用证的支付方式下,银行一般都不接受这种提单。
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Et期,就可以使待运提单成为已装船提单。
2、按提单收货人一栏的记载为标准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上特定的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记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取货物。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记名提单可以避免因转让而带来的风险,但也失去了其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记名提单作为议付的单证。
(2)不记名提单(open B/L;blank B/L;bear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记明应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to the bearer或to the holder)或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不填写任何内容(空白)的提单。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即可转让。也就是说,不记名提单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即可转让,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货。
(3)指示提单(order B/L)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只填写“凭指示”(to Order)或“凭某人指示”(to the order of×××)字样的提单。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指示提单除由出让人将提单交付给受让人外,还应背书,这样提单才得到了转让。
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只填写“to order”,则称为托运人指示提单。记载“to the order of the shipper”与记载“to order”是一样的托运人指示提单。在托运人未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以前,货物仍属于托运人。
如果提单的收货人一栏填写了“to the order of×××”,则称为记名指示提单。这种情况下,由记名的指示人指定收货人或受让人。记名的指示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贸易商等。
3、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为标准
(1)清洁提单(clean B/L)指没有任何有关货物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于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事实上提单正面已印有“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的词句,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相反的批注,则表明承运人确认货物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这一事实,承运人必须在目的港将接受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同样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在正常情况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时,都应提交清洁提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有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水湿、油渍、污损、锈蚀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通过批注,声明货物是在外表状况不良的情况下装船的,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若发现货物损坏可归因于这些批注的范围,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将拒绝以不清洁提单办理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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