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建认定规定,民法典农村宅基地违建的认定?

2022-11-20 知识大全

民法典农村宅基地违建的认定?

一、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一般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由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超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民法典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标准?

民法典没有规定对违章建筑的处罚标准。对违章建筑的处罚由城乡规划法规定。具体规定是: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民法典对小区乱建如何规定?

这个问题算是点出了当下小区治理中难点和焦点之一。

民法典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做出了针对性的相关规定。

小区内的乱搭乱建问题,这是社区治理长久以来的老大难问题;老百姓往往投诉无门,或者就算投诉且被受理了,而相关行政部门却又因无法可依显得力不从心。

乱搭乱建,这是侵害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典生效之前,这些行为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通过调解、沟通、协商处理;因为小区管理所涉及的各方,包括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等等,都不具备执法权,不具备强制效力;即便行政部门介入,也要先规劝、协商,顶多出具一个所谓的“违章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状等等。

如果违规业主置若罔闻的话,这个事情往往就挂起来了,不了了之。

由此,近年来,在这个问题上,受害业主的意见颇为强烈。

《民法典》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响应了老百姓的呼声。在法典的第286条,专门针对业主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制,就你这个问题,可以简述如下: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对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违规业主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作为国家的民事法律法典,《民法典》这一条的规定可谓意义重大,可以说真正做到了让老百姓投诉有门。行政机关在接到投诉后应当依法对侵权业主进行处理。

若行为人不进行整改的,行政机关就可以运用自己的行政力量强制行为人履行上述义务。

当然,老百姓更关注的是,相关部门能否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切实履行职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是关键。

民法典违章建筑第七条是什么?

民法典违章建筑第七条是指违法建筑应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民法典中违章搭建的标准?

一、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违法建筑一般是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违法建筑的类型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由相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超期不拆除的,由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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