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民法典(劳动法 民法典)
劳动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法律分析】
民事法规规范之间总是存在交叉的现象的,劳动法属于民法,自然会受到民法典的影响,民法典与劳动法之间也会相互影响。例如,民法典之中关于失踪、死亡宣告的规定出现后,劳动合同也就自然终止;民法总则规定的法人终止的事项出现后,劳动关系也立即终止。民法典与劳动合同法都是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民法典虽然没有收编劳动法,但由于“民法是万法之母”,劳动法也将受到民法典的影响,其中民法典所确立的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对劳动法的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是值得我们持续探讨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建立的基础应该是民法典。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发生纠纷的,民法典里面没有适用条款的,则应该以劳动合同法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劳动法新规定
一、正确认识民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不会因《民法典》的出台而被废止
三、劳动者维权的程序不会有变化
四、继续沿用“年满十六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
五、进一步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范围
六、重大误解签订的协议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三个月
七、合伙人提供劳动有无报酬看约定
八、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止职场性骚扰
九、劳动者履职造成损害,单位承担责任后可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的劳动法
法律分析:《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以上内容来看,似乎没有涉及到劳动用工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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