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信息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 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____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
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5至9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___。每名委员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秘书1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均享有同等的投票权。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为:
副主任为:___秘书为:____ .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会议方式可以是电话会议、也可以到小区的固定场所集体讨论,也可以采取互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但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由秘书在当 时或事后作书面记录,由参与或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由秘书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时公告。
第九条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3天前,由秘书电话通知每位委员。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召集,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的副主任或其他委员主持。主任和副主任均不能出席会议,主任也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共同推举一名业主主持会议,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内容告知未出席的委员,并且要书面记录该委员的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0日前,由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将会议通知及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以书面挂号信的形式寄往每一位业主所登记的通讯地址,该挂号信寄出三天后即视为送达,具体时间从挂号信寄出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此外,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同时要将会议通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提前10日公告。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最新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 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 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 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6、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7、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8、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9、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
第八条 业委会任期与组成、委员资格
业主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资格自动终止。委员任期同业主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由_________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_________名。无法按本规则规定的人数足额选出业主委员会委员,按实际选出的人数(不少于政策规定的5人)为准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会议从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如下: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法律、法规;
3、遵守本规则、业主公约,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工作时间。
第九条 业委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拟定业主公约、本规则修改方案。
4、拟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续筹方案,依照有关政策并经业主大会授权,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
5、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6、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拟定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7、会同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拟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的方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的方案。
8、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9、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10、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配合解决管理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11、协调业主之间及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12、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条 业委会主任与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2、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档案资料。
3、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业委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业主投票权确定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按政府规定(以下的第一项)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后业主的投票权数,采用下列第_________项的办法确定:
按照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以1平方米为1个投票权计算业主的投票权数,不足1平方米的余数
业委会议事规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六)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
(七)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人数和任期等;
(九)业主委员会换届程序、补选办法等;
(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业主、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均应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的修改,由业主大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下列主要事项作出规定:
(一)业主大会名称及相应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
(五)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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