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官(军官复员后)
复员军人和转业军人有什么区别?
1、入伍时间不一样。
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之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2、参加的军队不一样。
复员军人是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退伍军人是参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3、概念不一样。
复员军人是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退出现役以后,回参军地区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国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军人是军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
扩展资料:
入伍时间及待遇:
1、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
2、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其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均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即为本单位工龄),享受所在单位职工的同等待遇。
3、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直接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基本工资。
4、退伍义务兵凡在部队获二等功以上或提前晋级奖励的,其工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再向上高定一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复员军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伍军人
请问转业、退伍、复员和退役有什么区别??
军人转业、退伍、复员,都是退役。即退出现役。
退伍,专指义务兵,服役两年后退出现役。
转业,指军官、士官、文职干部,服役至少满八年至十二年后,退出现役,由政府在地方安置工作。
复员:指军官、士官、文职干部,自愿不要政府安置,回家乡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这一部分退出现役的军人。还有个别军官、士官、文职干部在部队严重违纪,没有达到移交军事法庭的犯罪标准,部队上一级机关作出”复员“处罚决定,返回原籍,政府不作安置的这一类退出现役的军人。
军官满足什么要求可以复员?
2013军官干部转业政策(如有变动你以变动为准)\x0d\x0a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的军队干部需退出现役的原则上安排转业(计划安置),需要复员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由军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x0d\x0a2.军龄在16年以上(含16年)的团以下(含正团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可安排转业,也可安排自主择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x0d\x0a3.师以上(含副师职)干部需退出现役的,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或军龄在30年以下(不含30年)的安排转业,50周岁以上或军龄在30年以上的安排退休;\x0d\x0a4.士官需要退出现役的,军龄在10年以下的一律安排复员,军龄在10以上(含10年)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原则上安排复员,有需要转业安置的必须有接收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军龄在20年以上(含20年)30年以下(不含30年)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安排自主择业,军龄在30年以上或年龄超过50周岁以上的安排退休。\x0d\x0a5.自主择业工资待遇:\x0d\x0a满16年不满18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60%\x0d\x0a满18年不满2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70%\x0d\x0a满20年不满23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80%\x0d\x0a满23年不满26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0%\x0d\x0a满26年不满30年的军官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官工资的95%\x0d\x0a满20年不满25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80%\x0d\x0a满25年不满30年的军士长自主择业所在地同级别军士长工资的90%\x0d\x0a同时,自主择业的军官和士兵还将发放住房供给金和参加医疗保险。
什么叫复员
复员是过去的说法,现在已经不存在复员军人一说,但一些地方仍然习惯性地沿用“复员”的老称谓,其实现在所说的部队复员多数是从部队退伍或转业的意思。
1、复员军人:是指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通常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2、退伍军人:原为部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3、转业军人:是指部队官兵直接从部队转入地方分配工作的,称转业军人。军人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选择转业。普通义务兵和低级别士官没有转业,只有中级以上士官以及军官才有转业选项,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军官和文职干部。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订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下达,保障有岗可安;着眼公开公正公平,制定、公布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具体办法,体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士兵的优待,确保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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