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安乐死多少钱一支)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
积极安乐死指的是
蓄意结束生命
来减轻痛苦的行为
,可分为医生主动为病人结束生命
(主动安乐死)
或在医生的协助下
患者自愿并自行结束生命
(协助自杀),
这两种方式只在少数国家合法
,我们今天只谈争议较多的
“协助自杀”式安乐死
。
选择安乐死的人
通常是想保留最后一丝尊严,
即在病痛彻底击溃自己前
主动选择死去
,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口服药物或注射药物
选择口服的人,
医生会为患者提供一杯溶液
,并在里面加入强力的麻醉药物和致命药物,
患者再以自愿服用的方式
结束自己的生命。
为防止病人经历不必要的痛苦
医生还会让ta在服药前吃下防吐药物
,选择注射的人
同样需要自己来执行最后的步骤
,他们通常会手握点滴的开关
自行控制生命结束的时间,
而在开关的另一头
则是超出致命剂量30倍的强力麻醉药物
。以上两种过程
都要全程录制视频
,患者要说出自己的个人信息
表示自己明白接下来这么做意味着什么,
理论上来说
开始执行安乐死后
病人会快速失去知觉
并在数十秒内死亡
,这也是安乐死的原则
。
安乐死在中国不能合法化
,如果安乐死合法
,那么一些心理脆弱的患者
很可能直接放弃生命,
在一些监管不力的地区
还可能会出现某些人“被安乐死”的违法事件,
安乐死可能阻碍医疗的进步
。
如果安乐死普及,
重疾患者会面临很大的生存压力
,因为他们可能会被认为
占用且浪费了社会资源
,综上所述
不止在中国
安乐死在许多国家也难以合法化
。
安乐死的类型是什么?
安乐死的分类:
(1)主动安乐死与被动安乐死:
根据安乐死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主动安乐死是指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医务人员或其他人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死亡的过程,又称仁慈助死。
被动安乐死,是指对需要依赖生命维持技术生存的病人不给予或撤除生命支持,任其死亡,又称为听任死亡。
(2)自愿安乐死与非自愿安乐死:
根据安乐死对象即被实施安乐死者的真实意愿,可以区分为自愿安乐死和非自愿安乐死。
自愿安乐死是指在安乐死对象自愿要求的条件下对其实施的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则指安乐死对象在非自愿或未明确表示自愿选择的条件下被实施的安乐死。
简介: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其被分为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和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它的论争非常激烈。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西班牙。
如何看待“安乐死”?“安乐死”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危害?
西方有些国家已经开始认同安乐死的地位,但是我们不认同,始终都是把这个当成违法的东西。安乐死本身并不可怕,一个人,如果他得了绝症确实也是治不了了,现在通过所有的药物都没有办法缓解他的痛苦,这种情况下让他安心的离去也是一种对人的尊重,但可怕的就是怎么去监管这个问题。
我们始终不认同安乐死就是怕出现那种被安乐死的情况,因为你永远想象不到人性有多么黑暗,在医院里面发生过很多为了一张死亡证明,搞了很多骗局的例子。这个人实际上不是自然死亡,但是医院只要出具了死亡证明,那就是抢救无效,那就是这个人有了一个合法的死亡渠道,如果社会中一个活生生的人,他突然死亡了,那就要去送到医院鉴定,那到底什么原因啊,医院出了死亡证明才能去火化,不然这会被当成刑事案件的。
安乐死必须要有限制,因为在什么样的人身上可以医院要审查,家属要同意,还要有一个第三方的机构能够去监管。是真的能够监管到这个东西的合理性,认为病人确实是到了需要使用这种手段的时候,家属以及医院的意见也都是同意的,那经过这样一个第三方机构审判认为合理,那可以使用这种方法,只不过这涉及到太大的代价了,怎么保证对第三方机构公平公正啊,这可是关乎到人的生命安全的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不比法庭的重要性低。
国外之间同意了这个东西,是因为国外的法律它和我们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欧美法系和我们的法律思想是可能有不同,他们更追求自由平等人权。而我们更倾向于公平公正,我们有历史上自己的法律,虽然现在与西方的法律也在逐渐接近,但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
安乐死是什么
安乐死是指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因难以忍受病痛折磨,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的过程.
什么叫安乐死?
安乐死(Eu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1]其被分为积极的(主动的)安乐死和消极的(被动的)安乐死。从医学和法律的角度,它的论争非常激烈。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西班牙。
想问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一般是指对患有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中死去的行为。
我国目前是不允许安乐死的,一般来说,安乐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
2、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
3、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
4、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
5、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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