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标准变迁)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国对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过失致人死亡罪 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的,按 失火罪 、 交通肇事罪 的规定处罚。) 2、根据《刑法》第335条规定, 医疗事故罪 是指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 过失致人重伤罪 ,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和上述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基本相同。 二、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分别是: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2、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首先,无论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客观行为,还是社会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其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这里,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有意识的,或者说是故意的,但对致使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间接的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 4、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受刑法打击。 过失致人 轻微伤 、轻伤的,一般不能认定构成 刑事犯罪 。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达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么才有可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要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 交通肇事 中造成了人员死亡的,则通常是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的,按 失火罪 、 交通肇事罪 的规定处罚。) 二、 过失致人死亡罪 的认定标准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 1.正确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过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其他犯罪。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 过失犯罪 ,如失火罪、 过失爆炸罪 、交通肇事罪等,也往往发生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但它们都是因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是业务过失而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规定这些犯罪的刑法条文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法条文,形成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特别法条论处,不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因此,刑法第233条在规定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法定刑之后指出:“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正确区分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二者有相似之处:部发生了他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都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行为人希望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死亡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后者的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发生死亡结果并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前者的行为人在预见到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因为他认为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后者的行为人,在明知死亡结果可能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其行为,是为了实现其他目的,行为人没有考虑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3.正确区分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能否预见、应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知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以及客观环境,判断行为人对死亡结果能否预见、应否预见,从而得出正确结论。 4.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套用 故意伤害致死 的模式,定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罪。 过失杀人往往会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处罚,当然在过失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情况下,此时是不能按照 刑事犯罪 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而与过失致人重伤相比,自然是导致人员死亡的结果更为严重,于是对过失杀人的处罚往往也就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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