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后预备役几年(退伍几年后退出预备役)
军人服预备役年限是多少?
原则上所有退出现役的军人必须服预备役(因某些生理、心理疾病或身体伤残等其他因素确实不适合继续服预备役的除外)。
我国现行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从退伍后进行预备役登记之日起服士兵预备役,28周岁前为一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随时改服现役;29至35周岁为二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适当选调服现役;战时国家总动员期间,45周岁以内者均可重服现役。
和平时期,预备役士兵由区、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档案另行保管。
是到规定年龄后退出,不是固定年限,一般至三十五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即退出预备役。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当兵退伍,预备役几年?什么时候可以退预备役?
当兵退伍,预备役几年?什么时候可以退预备役?
当兵退伍,预备役几年,什么时候可以退预备役,现役士兵从退伍后进行预备役登记之日起服士兵预备役,28周岁前为一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随时改服现役;29至35周岁为二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适当选调服现役;战时国家总动员期间,45周岁以内者均可重服现役。在和平时期的话,预备役士兵由区、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档案另行保管了。
士兵预备役是分2类的: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士兵与军外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18~35岁的男性公民。军官预备役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的退伍士兵、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和经过军事训练考试合格的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以及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各类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了。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一般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总结:当兵退伍,预备役几年,什么时候可以退预备役,现役士兵从退伍后进行预备役登记之日起服士兵预备役,28周岁前为一类预备役,根据国家需要随时改服现役;29至35周岁为二类预备役了,根据国家需要适当选调服现役;战时国家总动员期间,45周岁以内者均可重服现役。在和平时期的话,预备役士兵由区、县人武部军事科管理,每年都要将满28周岁的一类预备役士兵改为二类预备役士兵,将满35周岁的二类预备役士兵退出预备役,档案再另行保管。
我国退伍军人服预备役要服到什么年限
根据《预备役军官法》
第四十七条预备役军官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时,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四十八条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师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团级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营级职务的,五十岁;
担任连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担任排级职务的,四十岁。
少数预备役军官确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年龄不得超过五岁。
第四十九条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
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六十岁;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五岁;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五十岁。
第五十条未达到平时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预备役军官,由于伤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服预备役的,应当退出预备役。
第五十一条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的批准权限,与本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权限相同。
预备役臂章:
退伍军人要服几年预备役
根据兵役法规定预备役年龄为18-35岁。也就是说不管什么时候退伍,预备役到35岁是就自动退出,所以要服几年要看你什么时候退伍。
第二十二条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三条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的,办理士兵预备役登记。
第二十四条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扩展资料: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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