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法典,中国古代四大法典?
中国古代四大法典?
1、《法经》
战国李悝制定,共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思想为指导,参考、总结、吸收前代各个政权的立法经验,取得了空前的最高立法成就。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法经》作为一个开创法制建设新时代的重要标志,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成为秦国商鞅变法制定秦律的直接蓝本,而且也为后世的魏晋南北朝等各代立法所宗。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经》是中国古代成文法典之源,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
2、曹魏《新律》
①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③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不再包括汉代的宫刑和斩右趾刑,标志肉刑已不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家法典;缩小了族刑连坐范围。这些规定显然是刑罚制度方面的一种历史进步。
3、西晋《泰始律》
4、北朝《齐律》
中国古代存在过民法典吗?
不存在。我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和西方法律体系不一样。
我国古代比较著名的是《贞观律》和《永徽律疏》构成的《唐律疏议》,自唐以降,五代、宋、元、明、清各朝莫不奉《唐律疏议》为圭臬,虽代有损益,但终不敢越出其规范之外。
民法典是第几部法典?
民法典是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及附则,共计1260条。
从胎儿到坟墓,民法典保护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涵盖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也将更加广泛。作为民法典时代的初代公民,我们应该了解它为我们赋予的新权利,不做法律的糊涂人。
民法典1024条怎么规定的?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内容是:【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关于名誉权的相关规定,还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 【信用评价】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的法律适用】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关于民法的古文?
1) 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2) 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3)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4) 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5)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6) 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7) 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8)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作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管子·明法》
9) 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10) 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韩非子·饰邪》
11) 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管子·法法》
12) 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13) 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14)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15) 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16) 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董仲舒
17)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18) 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19) 五权宪法。——孙中山
20) 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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