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委(民法典主编)
什么是民法典实用版?
并没有正式的所谓实用版民法典,民法典出台以后,各个编委机构根据人们的需求出版了各个版本的民法典,内容适合各个需求层次的消费者,比如注释版、大字版、图画版、和题主提到的实用版,都是在不改变原文的基础上添加了一些注释或图画,改了排版。
民法四先生是那四个?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江平,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学魏振瀛教授,被法学界尊称为“民法四先生”。
简单介绍一下: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回国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任教。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是七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88年至1992年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2001年10月12日,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主要著作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独著);《民法教程》(合著);《公司法教程》(《新编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中国采矿研究》(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主编);《商法全书》(主编);《证券实务大全》(主编);《商法案例评析》(主编);《沉浮与枯荣》(江平口述,陈夏红整理)等。
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教授,(1921.6. - 1990.9.),满族,辽宁北镇人,中共党员。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主编《民法原理》、《继承法教程》,合编《民法概论》。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泰斗”。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主要著作有:《民法通则简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中国民法学》(副主编之一);《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若干民法问题》;《论国家所有权》;《中国民法讲义》(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等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王家福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原所长、研究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法学教材编写课题组编委会委员,男,1931年2月生于四川省南充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第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审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顾问。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民法学会名誉会长、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主要著作:.《经济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合著);《专利法基础》(合著);《中国专利法》(合著);《合同法》(合著);《现代中国涉外经济贸易法》(合著);《现代中国民法论》(主编);《民法学债权》(主编);《中国土地法理论与实践》(合著);《经济法诸论》(合著);《经济法要义》(主编);《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法律制度研究》(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等等。
北京大学魏振瀛教授1933年生,河北威县人。1950年即参加工作,196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后留校任教。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成功者研究会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暨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文科分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董事会董事、国家教育委员会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兼任法律顾问和律师工作。2000年11月离休。主要著作:《民法》(主编)、《民商法原理与实务》、《疑难合同案例研究》、《市场经济与法律》;《民法原理》(合著)等等。
恋爱期间花了对方的钱,分手后对方是否可以要回?
恋爱期间花了对方的钱,在分手后对方是可以选择要回,当然也可以选择不要回。大家都知道分手是一件特别痛苦的事情,但是有一些人分手之后的一些操作会让人特别无语。感情本来只是感情,但是牵扯到一些金钱方面的关系的话,感情就变得不那么纯粹了,之前看过一个新闻说有一个男孩子和女朋友分手以后要女朋友返还自己在他身上所花的所有费用,里面的费用算得特别仔细,甚至连那种一块钱两块钱都算进去了。这个新闻一出来的时候,大家都在为这个女孩子庆幸没有嫁给这样的男生。
如果你在恋爱的时候花了对方的钱,在分手后对方是可以选择要回的。如果是那种金额比较大的金钱的话,那么因为对方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在分手后选择要回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是那种比较小的金钱,如果对方还选择要回的话,就感觉这个人会比较抠门。
在分手后,对方也可以选择不要回谈恋爱时所花的钱。因为有一些钱其实是很难说清楚的,而且在谈恋爱的时候肯定双方都有付出一点经济。如果只是单纯一方付出的话,那么是可以要回的,但是牵扯到两个人都花钱了的话,那么这笔账就算不清楚了。很多比较大方的人可能就觉得计较这些没有什么意思,所以在分手以后就不会选择要回这些钱。
所以综合上面所说,我觉得恋爱的时候花了对方的钱,在分手后对方是可以选择要回也可以选择不要回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对方都不会选择要回,因为这样子的做法其实是特别不体面的一个做法,两个人谈恋爱的时候所花的费用,你找对方要回这个显得自己心胸特别狭窄,特别是一些男孩子不会这样子做的。
法学界有哪些名人?多介绍!
1、江平,中国著名法学家,1930年1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江平教授被收入《英国剑桥世界名人录》,并被收入中国多种版本的著名学者、著名法学家名录。
2、何家弘,1969年去北大荒务农。返回北京后当建筑工人。1993年在美国西北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何家弘,2002年至2003年在香港城市大学任客座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
3、王泽鉴,出生于1938年6月2日,台湾台北人。台湾司法院大法官,成功高中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在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学习期间,以第一名考取台湾公费留学,后赴德国海德堡大学深造,半年后转学至慕尼黑大学,师承德国法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学方法论,于196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4、廖凯原(Leo KoGuan),出生于印尼,美籍华人。他是美国廖凯原基金会主席和美国国际软件屋公司(SHI)的创办人和主席。2019年8月,获2019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2057名。
5、王利明,男,1960年生,湖北仙桃人,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师从著名民法学者佟柔先生),“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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