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司法机关,民法典哪个部门执行?

2022-11-19 民法典

民法典哪个部门执行?

民法典是国家颁布的规范我国公民,公司法人,其他事业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典的执行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全社会所有自然人和社会组织都应当遵守执行。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和民法典解读内容一样吗?

民法典司法解释是指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如使用民法典作出的有权解释,对司法实践有很高的指导权威。

民法典解读内容是指法律专家和学者的学理解释,在民法典使用中属无权解,只能作为学法普法及司法实践的参考资料,没有司法解释那样高的权威性。

民法典234条司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部分【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确认的权利的规定。

第二部分【条文理解】

物权确认的权利,也可称之为“物权确认请求权”或“确认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种方式。本条内容的理解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可请求确认权利,换言之,确认权利的对象为物权的归属与内容。归属争议,是指物权属于何人的争议,即物权的权利主体争议。需注意的是,物权归属的争议并非仅仅是所有权争议,也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内容争议是物权功能要素范围的争议。例如,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地役权中权利范围的争议等。权属清晰、内容明确是物权发挥功效的前提条件,是物权保护的基础。

第二,本条规定的请求确认权利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换言之,物权争议中的各方均享有本条所规定的确认请求权。但利害关系人应对物权存在确认利益,防止确认请求权的滥用。

第三,物权确认的请求只能向有权机关提出,包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须注意的是,行政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争议,当事人应先向行政机关提起。对于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权利确认须经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则当事人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须注意的是,《民法典》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并非是实体权利请求权,因此确认物权请求不得向对方当事人提起,也不得自行确认物权的归属与内容。本条的规定实质上是物权确认的程序性权利。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主要包括所有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担保物权确认纠纷等。

第四,物权确认依据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相关依据。例如,《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2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对于动产,《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此之外,《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同时,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前述相关法律条文构成了物权确认的法律依据。

第五,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实体请求权,抑或是程序性权利?传统民法理论上,物权请求权并不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如果是实体请求权,则需物权实际存在,倘若物权不存在或已经灭失,则物权请求权无从谈起。如果物权确认请求权为程序性权利,则不必以物权存在为前提。例如,物权已经灭失,但是由此引发相关赔偿金的争议,相关争议方是否可以提起物权确认请求权?如果物权确认请求权为程序性权利,相关争议方自然可以提起物权确认请求。我们认为,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

第三部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须注意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们认为,物权确认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前述,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一种程序上的诉权,并非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诉讼时效针对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从这一角度看,确实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从定分止争的角度而言,假如物权确认请求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那么,标的物将会长期处于归属不清或者权利真空之状态。这种状态不但对真正的权利人不利,而且还会导致各方当事人对标的物争夺不休,从而使标的物得不到正常的利用,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这显然是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旨相背离的。因此,《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4条规定:“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第辛的,均应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1254条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施行后司法解释怎么办?

下一步应该会针对民法典出台司法解释的。

在民法典司法解释发布之前,原司法解释对应的条文与民法典不冲突的,应该会继续沿用。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海报

上一篇 宣传民法典的意义,论述民法典新条例重大意义?
下一篇 与生活相关民法典,为什么说民法典是美好生活的保障?

长按图片保存到手机

民法典司法机关,民法典哪个部门执行?

民法典哪个部门执行?民法典是国家颁布的规范我国公民,公司法人,其他事业单位等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典的执行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全社会所有自...

正在为您获取最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