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会计分录(可转债转股的会计分录)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时的会计分录
不转吧,那40%又没有转化成股票,哪来的股本溢价呢,剩下的可转股还要继续计算利息和摊余成本的
债权转让会计分录
债转股有三种处理方式:
1.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当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权;当债务人为非股份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票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权益)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务重组的账面价值与权益份额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贷款
贷款:股权
贡献盈余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2.债转股实现后企业经营阶段的会计处理。
对于国有企业,债转股后,企业保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作为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参与国有企业的决策,但不干涉其日常经营,因此其会计处理类似于一般的商业周期。年末分红或分红时,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普通投资者对待。
3.金融公司分阶段持股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不良的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其对企业的控股只是阶段性控股,实现控股目标并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处理。一是企业可以脱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收回投资,坏账转换成功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商业失败,最终导致清算和破产。
拓展资料: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合同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从鼓励交易、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应允许债权人的转让行为,承认债权的经济价值,使债权得以流通,并有可能构建担保融资、托收、贴现、保理、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交易模式。所以,债权原则上是可以转让的,债权人可以转让自己的债权,不管债权是存在的还是将要存在的,只要债权能够明确。此时,作为出让人的债权人和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必须通过协商达成债权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债权人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债权。全部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受让方替代原债权人,即转让方地位成为新债权人;债权部分转让的,第三人为受让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人和转让人部分享有债权。
债转股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债转股会导致负债减少,负债减少计入借方核算,同时会导致实收资本或股本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计入贷方核算。
债转股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债务重组的会计分录视不同情况而不同: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坏账准备(已提准备)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A.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存货的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认定相关的税费; B.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C.抵债资产为 长期股权投资 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抵资产是存货 a.借:应付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商品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计税价值×17%)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存货的公允价值-销项税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 b.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c.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②如果所抵资产是固定资产 a.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清理 c.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d.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让生产用动产设备时匹配的销项税)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生产用动产设备匹配的销项税额] e.认定固定资产的清理损益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当固定资产清理产生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③如果所抵资产是无形资产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无形资产转让损失(=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④如果所抵资产是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以长期股权投资为例,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债务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债务额+收到的补价(或-支付的补价)-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 ⑤如果抵债的是多项非货币性资产 只需将上述处理合并即可。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账务处理如下: 借:换入的非货币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三)债转股方式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或资本溢价(按股票公允价减去股本额)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按抵债额减去股票公允价值)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或有应收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收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2.不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将来要偿还的本金)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以后按正常的抵债处理即可。 a.每期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b.偿还本金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将来要收回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将来按正常债权的收回处理即可。 a.每期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b.收回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存在或有条件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付账款(旧的) 贷:应付账款(新的本金) 预计负债(或有支出)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b.当预计负债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c.当预计负债未实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a.重组当时: 借:应收账款(新的本金)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大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旧的) 资产减值损失(当重组损失额小于已提减值准备时) b.当或有收入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c.当或有收入未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五)混合清偿的会计处理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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