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年农村推行“一户一宅”,哪种情况要收回宅基地?
2020年农村推行“一户一宅”,哪种情况要收回宅基地?
2020年推行一户一宅有以下4种情况,将会被收回宅基地,农民一定要注意了。毕竟现在农村的房屋也值钱了。
2020年农村推行的一户一宅政策,其实就是我国新土地法的实施的政策,确保每一户农民有固定的居住所。当然,也是为了清除农村多占用宅基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2020年,看到农村有好多人分户,或许就是因为在基地的一户一宅政策的实施或者落实。宅基地是我国对农业户口的农民实行的一项优惠政策就是在村里面享受一块土地上面建房子,当然这属于各村的乡镇村级规划的宅基地。
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接基地的使用权归村民,而且是一个随着房屋无限期的延长的使用权,并且现在已经被确权,一旦被征用,将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情况要被收回呢?第一,基本上就有空闲的宅基地首先被收的。空闲的宅基地分为两种,第1种就是申请了宅基地,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建房的情况,这个时间一般规定为两年的时间。并不是说你申请到了宅基地,不盖房子就永远是你的宅基地,这是等于土地的浪费。第2种情况就是房屋已经倒塌,对于这种样的超过一定的年限,不对房子进行修缮或者重建的话,也属于空闲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的现象。
第二,对于一户多宅多,吃多占的宅基地将会被收回。在农村有好多一家有多套农房,这样家里就有多处宅基地,毕竟每套房子占用一处宅基地,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将会被收回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多余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违建处理。在农村一般实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做法,一旦有反应将会被收回。
第三、外地人购买了本村的房屋的宅基地,一旦房屋倒塌都会被收回。这种现象在城市的郊区里是经常看到的,也就是城里人到农村购买了房屋,购买的房屋在经过长时间不住人造成的倒塌,而又不允许购买人对房屋再进行重建,这样的宅基地就会被收回。
第四,五保户的宅基地将会被无条件收回。现在农村的五保户还是比较多的,五保户的鉴定是由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鉴定,而且无保护鉴定成功以后每个月会享受五保金或者是集中供养的方式,这样其房屋的宅基地在其去世以后将会被村集体收回。主要是五保户在确定以后会与村集体进行签订协议,这协议其中就有一条在百年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支配。
2020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有变,“3不1退”什么意思?
笔者从事了多年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特结合工作实际作答。
第一,2020年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沿用原来的宅基地政策,只是对政策的执行是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
说穿了,就是宅基地基本政策没有变,从上到下并没有出台新的宅基地政策。若非要说有“变”,梳理一下也有以下2点变化:
(1)宅基地的审批确权由原来的国土部门调整到了农业部门,具体到乡镇就是村建办调整到农业服务中心;
(2)宅基地政策管理更加规范,执行政策也更为严格,就是说执行政策时“严格打表”了。
第二,宅基地“3不1退”,是地方的叫法,各地的具体内容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3不”,有的是针对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如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有的是针对不能确权的情况的,如有争议的宅基地不能确权,无农房的宅基地不能确权,非农户口人员购买的宅基地及农房不能确权。当然,另外还可能有其他说法。笔者这里主要指的是第二种,对不能确权情形进行概括。
至于“1退”,各地也有不同的说法,如退回城镇户口人员非法购买宅基地的确权申请,也有退回房屋灭失的宅基地确权申请,还有指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的。比如,笔者这里又启动了新一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农民可以将闲置的宅基地及农房有偿退出变现。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宅基地2020年最新的三大政策有哪些?
政策有不确定性,以及模糊性。事实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规定有以下变化: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保障的义务。法条用了“可以”是指县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时,可能其他地区的农村村民不同意,人民政府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我们可以推导出,人均土地不少的地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一改过去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简化了审批手续。其中,审核的范围仅为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可以有偿退出或者依法盘活,解决了以前争议的宅基地及农村住房不能转让的问题。
依靠政策,不如法律维权,农民朋友们知道与自己切向利益相关法条的变化也十分重要。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2020土地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2020年新土地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对于农村宅基地的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020年后农村宅基地将迎来新机遇,“1转1入1抵”何意?
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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