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威胁(民法典威胁恐吓他人规定)
民法典150条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一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行为及效力的规定。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来发生的祸害或者实施不法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以心理上的恐吓或者直接造成损害,迫使对方当事人与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胁迫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恐吓为手段的胁迫,另一种是以实施不法行为为手段的胁迫。
胁迫行为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须有实施威胁的事实。在以恐吓为手段的胁迫行为中,行为人威胁的事实是将来发生的祸害,包括涉及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名誉、自由等方面所要受到的严重损害。在以实施不法行为为手段的胁迫行为中,使相对人感到恐怖的行为人直接实施的不法行为已经或者正在对相对人产生人身的或者财产的损害。(2)行为人实施胁迫行为须出于故意。胁迫的故意是通过威胁使相对人与其订立民事法律行为。(3)相对人因受到胁迫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相对人由于在心理上或者人身上受到威胁,因而不得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胁迫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对该民事法律行为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男方的威胁或者恐慌女方结婚怎么处理?
如果已经结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威胁恐慌危及到生命,也可以在申请撤销婚姻的同时申请保护令。
如果没有结婚,我认为,先进行警告,如果男方的威胁和恐慌已经严重干扰到你的正常生活,构成了骚扰,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民法典校园欺凌法律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校园欺凌条例具体如下:
1、对于校园欺凌和暴力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根据案件事实、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依照法定的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学生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虽然因不满十四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建议公安机关会同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育;
3、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少量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要加强对其进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4、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追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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