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讲解民法典(法大解读民法典)
什么是民法典?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具体内容: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接下来几天,代表委员将就民法总则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于15日人代会闭幕会上表决。
立规矩 徐 骏作(新华社发)
民法总则草案为何如此重要?有什么亮点?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对草案进行了解读。
时代性和民族性共融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此次提交人代会审议的草案,其“最大特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理念和21世纪的时代精神。”王利明表示,21世纪是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更是一个走向权利的世纪,应该强化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保护。“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全面发展服务。从草案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不论是彰显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原则,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必须如实反映当今中国人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王利明表示,草案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自愿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决定,将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据王轶介绍,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法编、物权法编等各分编中,对家的重视会有更具体体现。
据王轶介绍,草案对于如何确认和保障个人信息权,公众十分关心。“目前,草案中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文。不过更多专家认为,这很难从民法角度回应公众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切,希望未来能在民法典分编中予以更多体现。”王轶说。
此外,草案还对“一老一少”问题进行了回应。“一老”指老人问题。草案首设了“成人监护制度”,明确配偶、父母、子女等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堪称适应了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
“一少”指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标准问题。专家们在讨论时都支持将其从民法通则的10周岁调整为6周岁。
王利明表示,在保护公民权方面,草案有许多亮点。除了加强人格权保护外,在财产权方面,草案第一次使用了“平等保护”表述,是对物权法的重大完善,彰显了民事法律“私权平等”价值取向。此外,为应对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发展需要,草案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了详细列举,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该规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
去年5月底,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据王轶介绍,作为5家参与单位之一,中国法学会专门成立了5个课题组,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就各分编分别提交专家建议稿。“在这个过程中,各课题组对一般性民事立法,行之有效的继续保留;非改不可的作出了相应修改。”
今年2月,各课题组已完成各自的专家建议稿,其中既包括条文设计,又包括立法理由和参考立法例。目前,建议稿已提交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轶表示,民法典后续编纂工作将会对业已颁行的一般性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会增设如“人格权法编”之类的新内容。
“如果一切顺利,整个民法典编纂工作能在2020年全部顺利完成。我们会群策群力,编纂一部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民法典,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梦想。”
给孩子讲《民法典》(一)
“妈妈,你知道我们国家新颁布的《民法典》吗?”十岁的儿子在书房扯着嗓子问。
“知道啊,怎么了?”老母亲边洗衣服边回答。
“为什么现在才颁布《民法典》呀?我们不是都上下五千年历史了吗?妈妈快过来给我说说。”儿子焦急的叫我。
“你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妈妈正好这几天也在学习《民法典》,我们两个探讨探讨。”老母亲火速停止做家务,用毛巾擦干双手,努力抓住这千载难逢的普法好时机。
于是开始了现场非正式教学。
“大宝,你知道是哪天颁布的吗?”
“我看新闻是2020年5月28号的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吗?
“是的,在通过之后的第二天下午,也就是5月29号的下午,习爷爷就主持会议围绕着切实实施民法典,进行集体学习,习爷爷并发表了重要讲话。等你再长大一点,你就可以看得懂习爷爷的讲话和文章了。”
“妈妈,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为什么现在才通过呢?现在都已经2020年了呀?”
“等妈妈慢慢跟你讲讲《民法典》诞生史。但有一点你需要先了解的,就是,我们国家和民族在人类法律文明发展的进程中,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段内,我们都是站在最前沿的民族,都是发挥引领作用的民族,特别是当人类都还处在农业文明阶段的时候,我们国家和民族给人类贡献了像唐律、宋刑统、大清律例等等这些灿烂的法律成果,他们代表了人类在农业文明阶段所能够达到的最高的水平。而这些法律的成果不仅仅对我们中国人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们都还走出国门,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
“哇,妈妈,我们的国家好厉害啊!那第一个法律制度是在什么时候?”
“我们中国人古已有之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从秦朝开始,就是典权制度。除了法律,我们国家的贡献很多的,比如你知道的隋炀帝,他是最早在东都洛阳开始推行科举考试,一直到1905年在开封进行了最后一次的科举考试。我们国家的这种科举制度,其实是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的,直到今天人们都还在采用类似的方法去进行人才的选拔。所以,可以说在农业文明阶段,这个世界上还很少有其他哪个国家或者民族在对人类法律文明所作出的贡献上,和我们国家相提并论的。”我自豪的对孩子说。
“那后来呢?后来我们国家怎么了?我看书上写有八国联军来侵略我们国家,他们为什么这么做?”小朋友一脸的求知欲。
“这个事情要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说起。18世纪60年代正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浪潮开始在英伦三岛勃然兴起的时候,人类开始从农业文明迈向工业文明。但是保守和封闭的清王朝,他们根本就没有能够意识到这次重要的文明转型,究竟对这个世界意味着什么?对我们国家和民族又意味着什么?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我们国家走向了衰落。由于没有能够抓住文明转型所提供的机遇和文明转型所提出的挑战,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不仅仅是在法律文明的领域中,我们在其他诸多的领域中,都开始从领跑者变成了跟跑者,后来又沦为了落后者。可以说人类迄今为止,有一个反复被实践所证明的颠簸不破的道理,这个道理就是落后就得挨打。
“妈妈,我懂了,因为我们落后了,所以八国联军来欺负我们?日本也来欺负我们,是吗?还发生了“甲午中日战争”?”
“嗯,甲午中日战争当时对中国一批有识之士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例如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等等他们推动清王朝要在制度的层面上,向打败我们的东洋人和西洋人去学习,要变法图强。所以1902年的时候,清王朝就设立了修订法律馆,着手进行变法图强的有关工作。到了1908年,清王朝做了一个决定,要进行大清民律的起草工作。大清民律,就是我们中国人历史上跟民法典的第1次相遇。
当清王朝着手进行大清民律草案起草的时候,备受打击的清王朝已经没有任何的底气和信心,自己单独来完成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他们最初是准备聘请参加日本民法典起草,被称为日本民法三杰之一的,梅谦次郎到中国来帮助起草大清民律草案,但当时的梅谦次郎实在是太忙了,因为朝鲜半岛彻底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梅谦次郎要到朝鲜半岛去宣传日本的法律文化,要让朝鲜半岛彻底的实现殖民化。所以,他就推荐了自己的学生,叫松冈义正,帮助清王朝进行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所以大清民律草案的总则、物权和债权这三个部分是日本人帮助起草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的其他一些部分是由中国人起草完成的。但负责起草的中国人都分别在法国和日本留学,并不掌握我们中国的实际情况。
到1911年的时候,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了,就等着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就能够成为一部正式生效的法典。但是我们都知道,历史啊,再也没有给腐朽的清王朝机会和时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覆灭,大清民律草案没有能够成为一部生效的民法典。我们中国人历史上和民法典的第1次相遇是以失败告终的。
“妈妈,失败之后呢?还发生了什么?快讲快讲!”小朋友全神贯注的问到。
“进入到民国时期之后,大概1922年,当时的北洋政府也尝试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北洋政府尝试进行民法典的起草有一个重要的背景,那就是1922年的时候,北洋政府派人参加了在华盛顿召开的一个国际会议。当时东方和西方的列强给北洋政府许诺说,如果你们能够有民法典,如果你们能够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我们就考虑允许你们收回治外法权。所以北洋政府制定了立法的规划,试图在1925~1926年完成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你看中国的近代史都知道,四分五裂、军阀混战,列强插手的中国当时是不可能出台一部民法典的。又到了1928年,国民党政府取得了中国的领导权,他们又马上着手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一直到1930年的12月,民法典的各篇相继颁布和实行。这就是我们中国人历史上的第1部民法典,中华民国的民法典。
但是,这部民法典没有能够逃脱和大清民律草案一样的宿命,就是它是一部地地道道的法律文明输入的产物。意思呢就是,这部民法典95%以上的条文都是抄过来的,抄德国、抄法国、抄瑞士、抄日本等等。总之,这样一部跟我们中国人的生活没有太大关系的民法典,是不可能在我们这片土地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就像你们学生抄作业一样,到考试的时候就露馅了。
“妈妈,我们不是1949年就成立新中国了吗?那之前的法律怎么办?之后的呢?您给我讲讲。”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党中央就通令全国废止六法全书,而这六法全书中间有一法,就是民国时期的民法典。时至今日,这部民法典只在我们国家的台湾地区在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1949年10月1号新中国成立,咱们国家多次尝试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第1次是1954年到1956年,第2次是1962年到1964年,第3次是1979年到1982年,第4次是2001年到2002年,这4次起草民法典的努力,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能够最终完成,但是每一次没有能够最终完成的原因都不大一样。
一直到2015年的3月2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说根据中央的决定和委员长会议的决议,从那天开始,民法典的编撰工作正式启动。所以说2015年的3月20号,这是个一定会写入历史的日子。中间的工作特别艰难复杂,比你学奥数要负责几百倍,但是专家教授们几年的没日没夜的努力和拼搏,终于,在2020年5月28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对民法典草案进行表决,以99.8%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妈妈,真是是意义非凡啊!我们的祖国太厉害!”
“是呀,我们一个小家都会有分工,都要各司其职要讲规则,何况治理一个国家呢?所以,你们这些小朋友要加油努力,多学本领建设祖国呀!”
“必须的,妈妈!少年强则国强!我去游泳了!”
民法典1254条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第一,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不仅不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第二,明确补偿人具有追偿权。“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相当于承担垫付责任,而不是以前《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连坐”责任,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对侵权人享有追偿权。原来高空抛物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主要是确定被告的难度较大,绝大多数被告既无过错,也没有实施任何行为,但却被判决承担责任。于是,很多无辜被告都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
第三,明确建筑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筑物管理人是指建筑物的管理者,即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他们对建筑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发生;若管理不当,致使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坠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四,新增公安机关调查等义务。发生高空坠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最大可能直接确定侵权责任人。立法专家杨立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条规定实际上就是要求采用刑事方法解决,只有在动用侦查手段仍然查不清高空抛物行为人的,才可以适用本条规定的责任认定规则。相信侦查责任到主体下,更有利于侵权人的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施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对人们有什么好处?
民法典的意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从宏观上看,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在微观层面,民法典则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中国民法典让民事主体更加完满的在文明社会中存活的主要制度表现在:独具中国特色的人格权规范模式,中国民法典更加重视身份权的产生与维系。民法典具有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规范和法律适用科学化等一系列重要意义;是调整一切民事主体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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