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初审标准2021年新民法典标准
2021年新民法典标准?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规定有:
1、离婚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才能申请发离婚证;2、抵押房产可以出售,无需征得抵押权人同意;3、代位继承不仅仅适用在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也能代位继承。以上是民法典的重大变化。
我国民法典的拟制性条款?
一、民法典的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是什么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九条 【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条件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条件成就和不成就的拟制是指,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编纂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
三是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提高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四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五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完整性,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处理好、衔接好法典化民事法律制度下各类规范之间的关系。
民法典立法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条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并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合二为一,居于法典首位,这是我国立法的惯例。
一、立法目的
立法目的,又称为立法的宗旨、立法的旨意,是制定本法所要达到的社会目的。从上述条文可见,《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有五个:
(1)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民事领域的基本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更是公民私权利的大全和指南。
孟德斯鸠认为,“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这句话充分表达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权利法定、私权保护,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民法典,是“万法之母”。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要求,具体内容为“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平等、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这是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更好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应有之义。
民事主体即民事关系的参与者、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民事义务的履行者、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具体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就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权益。
民法典是权利法典,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是民法典的主要目的。这与现代法治建设的核心“规范公权,保障私权”相一致。
民法典的体系构建也是以民事权益保护为中心展开。其调整的方法主要是通过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予以实现。
(2)调整民事关系
法律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具有普遍性、确定性、相对稳定性和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其调整功能是通过制定规范界定政府和权利与责任、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赋予人们权利、明确人们义务、确定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和处理程序的方式来实现的。
所谓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基于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物权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调整民事关系,核心是调整权利义务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沿用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其含义等于《民法通则》中的“民事行为”,但是改变了《民法通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只限于合法行为的含义,民法理论称之为法律行为。
(3)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这一立法目的是吸收了《合同法》“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规定而增加的。
所谓社会和经济秩序,就是生产、生活、工作、劳动、婚姻、家庭、市场交易秩序;就是人们感受到的人权、自由、安全、平等、公正的秩序;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的秩序;合理、公平、正当竞争秩序和资源配置、财产归属和利用的科学合理秩序,国家公权与个人私权、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边界秩序。
我国民法典是由我国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并受我国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上层建筑制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是维护社会和经济能够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
民法典是私法,但是保护私人利益、个人利益,同时还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各类所有制组织利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
民法典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实质,在于维护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于保障民事权利、增进人民福祉。
民法典既要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又要从社会整体和经济秩序考虑,维护社会和谐文明和经济秩序公正井然。
(4)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
任何一部法典的制定都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立法要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意味着我国民法典也要体现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所谓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就是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发展要求,就是适应“四个全面”发展战略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
“中国特色”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一个科学总结,是我国民法典具有生命力的根本保障,也是我国立法的一个根本指标。
(5)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德法融合,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才有可靠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核心价值观入法,是德法融合,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价值观才有可靠的制度保障。民法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定为立法宗旨之一,把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民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也是公民树立践行核心价值观的法律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如在“北燕云依”诉某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案件中,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拒绝对“北燕云依”进行户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恪守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的制定经历了哪四个环节?
自1949年至2002年,前后仅五十余年间,我国就已历经四次民法造典运动,分别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但囿于经济、政治、社会和学术等条件的约束,均未成功。
几次的“失败”并未让“民法学人”放弃,今天终于看到《民法典》即将编纂成功的曙光!
四次起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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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举步维艰到柳暗花明
【1954年】起草阶段被搁置
1954年起一直到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均因不同因素,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
【1962年】再度搁置
1962年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1964年7月,民法草案“试拟稿”出炉,但是由于遭遇历史原因,立法工作再度被搁置。
“残肢逆遇何足悲,伤情失意安得摧。”
“愿将惭怍五尺躯,送与世炉万般锤。”
——江平先生
【1979年】逐步修缮民法草案,最终确定制定单行法律
当时,著名民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金平被任命为“民法起草小组所有权分组”的负责人。
据他回忆,“经过大家十个月的辛勤工作,在1980年8月草拟出了一个民法草案‘试拟稿’。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又修改了三次,到1982年5月形成了民法草案的第四稿。”
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专门成立了民法起草小组,但由于当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才刚刚起步,各方争论不断,所以当时研究了一个思路,就是把民法典中所包含的内容通过一部部单行法律的形式先行制定出来。
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委乔晓阳回忆:“经过反复论证,大家认为一下子拿出一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是没有条件的,也不是实事求是的,所以当时研究了一个思路,叫作‘零售’的办法,或者叫作‘各个击破’的办法,就是把民法典中所包含的内容通过一部部单行法律的形式先制定出来。”
【1986年】通过了《民法通则》--- “权利的宣言书”
中国只是通过了《民法通则》, 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则, 可谓“微缩版”民法典。此后,中国民事领域的法治发展突飞猛进,进入民事法治体系得以全面构建的三十年时期。
后续在财产关系领域, 《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相继出台;在人身关系领域,《婚姻法》被修订,《收养法》颁行并被修订。另外,司法解释和一些涉民事领域的公法也使中国的民法规范逐渐丰满。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被海外学者誉为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
王利明教授说:“正是因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从此结束了中国没有系统的民事立法的历史。《民法通则》的诞生,标志着我国的民事立法进入到一个完善化、系统化的阶段。因此,《民法通则》可以说是市场经济基本的法律框架,我认为这么讲是毫不过分的。”
【1998年】再次“流产”
编纂最终止步于立法技术的不成熟。内容复杂、体系庞大的民法典带来了立法机关与法学界的观点分歧。肇端于1998年不仅起草了民法典草案,还在2002年12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审议。然而,遗憾的是,与前三次一样,呼之欲出的民法典再次“流产”。当中国的法律人意兴阑珊,徒叹“民法典”这个火热字眼“渐行渐远”。
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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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划到实施,立法的科学化效果初现
【2014年】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规划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规划。这也让众多民法学人看到了希望。
【2015年】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明确提出“两步走”的编纂思路,即先制定民法典总则,然后再整合既有的民商单行法,各分编争取于2020年审议通过,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2017年】关键性一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
【2018年】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二步。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各分编草案均已完成了两次审议,其中,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三个分编草案完成了三次审议。每次审议修改都要聚焦立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2019年】“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
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体”而成的民法典草案,包括7编加附则,共84章、1200多条,是一部全方位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2020年】民法典最后阶段
提请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进入最后阶段。我国的民法制度也终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一部民法典的出台何其难也,新中国成立70多年后,终于将拥有自己的《民法典》,这是值得庆幸的。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代以及下一代民法工作者如何接过佟柔、王家福、魏振瀛和江平等老一辈民法学人的重任,让法律人的法律信仰薪火相传,让民法典在保护公民的权利中成为更重要、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让每个个体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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