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和商法(民法典和商法内容)

2022-11-19 民法典

我国民法典中如何体现商法的特性?

在当代这个社会,可能大家对于商法都是比较熟悉的,但是大家对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我国的《民法典》是刚刚出台的,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一下《民法典》与商法的关系在我国是怎样的?

总体来说,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具体区别则表现在:调整的主体不同: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商法只调整流通领域。立法目的不同:民法追求的是社会的 公平 公正,商法注重交易的 安全!(如票据法中票据的 无因性就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民法是国家的部门法,是基本法。商法不是,他是民法的特别法。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民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是由全国人大来完成,常委会只有在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做部分修改。商法由常委会就可以制定和修改。

民法典颁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民事权利的一个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这部民法典在编纂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诉求,满足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全方位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凝聚社会生活规则的最大共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法治建设更加深入人心,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彰显出丰富的时代精神,让我们共同期待民法典的正式施行。

民法与商法有什么区别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如下: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立法价值取向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制定法律时希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具有诸如诚实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但由于调整对象不同,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

2、调整的主体不同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复合性;商事关系尽管有人认为包括商事财产关系和商事人身关系,但从实质上讲商事人身关系是依附于商主体法律人格的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广义上的财产关系,因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单一性。

4、主体范围不同

民事法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公众。商法则具有适用主体限定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5、法律责任制度不同

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商法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大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是民法商法吗

不是,民法不包括商法。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商法的元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正式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典完成了民商事法律规范的法典化、体系化,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熟化、科学化的标志。民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民商合一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

民法典和商法(民法典和商法内容)

商法和民法的不同体现在哪些方面

商法和民法的不同体现在: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2、调整的主体不同;

3、调整对象不同;

4、主体范围不同;

5、法律责任制度不同;

6、具体规定不同;

7、经济基础不同。民法是对人们在民事活动中一些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而商法主要强调的是对于一些营利性的行为作出的法律规定。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范畴,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商法和民法的异同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如下: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立法价值取向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指国家制定法律时希望达到的社会效果;其二是指法律所追求的多个价值目标出现矛盾时的最终价值目标选择。民法与商法同属私法,具有诸如诚实信用、公平、效益、平等等相同的基本价值取向,但由于调整对象不同,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例如民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公平,当公平与其他民法原则发生冲突时,民法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平,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益与其他;商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是效益,其基本要求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与其他。

2、调整的主体不同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商法调整的是商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3、调整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商法调整的是营利性主体即商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在调整对象上具有复合性;商事关系尽管有人认为包括商事财产关系和商事人身关系,但从实质上讲商事人身关系是依附于商主体法律人格的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广义上的财产关系,因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具有单一性。

4、主体范围不同

民事法具有适用主体广泛性的特点,可以适用于一切社会公众。商法则具有适用主体限定的特点,仅适用于商主体。

5、法律责任制度不同

民法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商法除过错责任原则外,还大量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包括商法吗

法律分析:民法典中有商法的元素。在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民法典在全面规定民法各项制度的前提下,不但整合了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还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等商事单行法中提炼、归纳了许多规则。在一般法的意义上,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式规定那些同时涵盖民法与商法的规则,在特别法的意义上,为商事规则预留了立法空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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