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涉及合同(民法典合同的)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关于合同的规定,具体如下:1、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只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有些情况下,欠缺主要条款,合同即不成立。主要条款包括:(1)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2)质量和数量标的的质量和数量是确定合同标的具体条件,是这一标的区别于同类另一标的具体特征。(3)价款或酬金价款和酬金是有偿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酬金是获得服务所应支付的代价。(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也是确定违约与否的因素之一。(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债务,使守约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重大,合同对此应予明确。(6)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旦合同订立,如在履行中产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其争议,有利于合同争议尽快解决,并最终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性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对合同有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成立时生效,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需要依照相关规定。无权代理的 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权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 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包括哪些合同
《 民法典 》第三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赠与合同 , 借款合同 , 保证合同 , 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保理合同, 承揽合同 , 建设工程合同 , 运输合同 , 技术合同 , 保管合同 , 仓储合同 , 委托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 , 行纪合同 , 中介合同 , 合伙合同 。
民法典中合同分则规定了多少个合同,分别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分则规定了19种合同,分别是: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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