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示不得少于3日,民法典关于业委会公示时间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业委会公示时间的规定?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公示期限,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和具体的条文规定。
根据一般实践中的情况是七到十五天或者三十天,具体的公示期限可由物业服务人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但尽管法律没有明确条文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公示期限,但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房产继承公示期多少天?
根据民法典,公示期为三十天。
公示期的法律规定?
答: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举例而言,如果公示是从5月10日开始公示,那么公示结束的日期就是在5月17日左右。
在公示时间之内,如果我们对公示的内容有不满或者异议的,可以通过相应的电话或者其他的方式,例如邮箱等联系方式反映我们的意见或建议,而公示期就是让我们在对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予以表达的机会。
通常来说,之所以要进行公示,就是某一对象在最终被确定之前还需要听取相关人员或者社会人员的意见,如果在这段时间之内出现了一些其他问题,就会影响对于该对象作出的最终决定,而公示也分为很多,例如国家公示或者一些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所进行的公示,一般国家公示的时间要更长一些,大约在10天左右。
因为这样更容易听取大量的意见,也更容易让政策和决策更加符合更多人的利益,而对于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公示而言,一般就是在7天左右,如果在这7天有任何的想法,就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而你的意见最终也可能被企业以及事业单位所吸纳。
民法典403条解释?
《民法典》第403条之解读。
《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确立了动产抵押情形下的登记对抗规则。
但是《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该条关于担保竞存的规定,既适用于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动产的重复抵押。但在具体适用中,其与《民法典》第403条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例如,担保人将自己的某套设备抵押给银行甲,之后未办理登记,又将该设备抵押给银行乙并办理登记,银行乙对该设备已经抵押给银行甲是知情的。
如果按照《民法典》第414条,则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即银行乙的抵押权应当优先;但如果按照《民法典》第403条规定,虽然银行甲的抵押权未办理登记,但其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仍然可以对抗恶意第三人,而银行乙对此是知情的,是恶意的,因此,银行甲的抵押权可以对抗银行乙的抵押权,此时银行甲的抵押权就优先于银行乙的抵押权。其实,《民法典》第414条所规定的担保权顺位规则并不考虑担保权人的善意或者恶意的问题,这也是为了实现担保权顺位规则的统一性与明晰性,且有利于维护登记簿的公信效力。因此,应当对《民法典》第403条中的“善意第三人”进行目的性限缩,将担保权人排除在外。
从《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其主要也采取了此种立场,该司法解释第54条第1项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依据该规定,此处的善意第三人主要是指抵押财产的受让人,而不包括担保权人。
民法中的公示什么意思?
1、民法上的公示,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特点。
2、公示,意思有两种:(1)登记:指的是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设立登记、移转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2)交付:指的是基于法律行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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