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权(演绎权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演绎作品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这四种权统称为演绎权,因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产生的作品称为演绎作品。这意味着将作品摄制成影视作品、改编成新作品、翻译成另一种文字和将其与其他作品进行独创性汇编的行为是受到演绎权控制的行为。未经作者许可而对其作品实施的摄制、改编、翻译、汇编行为属于侵犯演绎权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作品为侵权演绎作品。
演绎权是什么东东?
演绎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包括:
(1)改编权:指在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的前提下,变换作品表现形式的权利。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不改变作品类型的情况下进行的改写。
(2)翻译权:指将原作品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其他语言文字并用以表述作品的权利。《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
(3)汇编权:对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和编辑权。汇编者对汇编所形成的作品,应享有著作权。
著作财产权中的演绎权是怎么一回事?
这么说吧,如果你想修改或续写一本书,必须征求原作者的同意,这就是作者享有的修改权,如果你是编导,想把一部作品改编成电视剧或者是电影、话剧的形式表演出来,也是要征求作者的同意的,这是作者行使的是演艺权,不知道你明白了吗?
著作权中的演绎方法,主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编辑和摄制。作品经演绎后,产生演绎作品。著作权中的演绎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和摄制权。
(一)改编权
改编权指改编作品的权利。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
改编与翻译不同,翻译是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而改编则涉及作品结构的改变。改编权为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行改编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们改编作品。
(二)翻译权
翻译是将作品译成其他文字,包括译成外国文字,其他民族文字。翻译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翻译其作品和允许他人翻译其作品的权利。例如,某书籍的作者将该书的德文翻译权转让于德国的出版人。
翻译权包括各种文字的翻译权,著作权人转移一种文字的翻译权,不等于也转移了其他文字的翻译权。如转让了俄文的翻译权,并不意味着英文的翻译权也转让了他人。
翻译原作即产生译本,译本是原作的派生作品。译本的著作权与原作的翻译权全然不同,译本的著作权是译本翻译人的权利,原作的翻译权是原作著作权人的一项财产权利。在原作之著作权人自行翻译的情况下,原作著作权人与译本著作权人则为同一人。
(三)注释权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注释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注释其作品和允许他人注释其作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注释其作品。
(四)整理权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整理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整理其作品或者授权他人整理其作品的权利。古籍的校点、补遗即为整理。由于古籍已过著作权的保护期,故他人可以对古籍进行整理,但整理人不得阻止其他人对同一古籍的整理。
(五)汇编权
汇编是指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汇编权指著作权人享有自行汇编其作品和许可他人汇编其作品的权利。
(六)摄制权
摄制权又称制片权,指著作权人享有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影碟等影视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行将作品摄制,也可以授权他人将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影碟等。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着作者的心声,当作者的思想、情感和学术观点发生一定变化时,允许修改作品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本身又是创作,是创作活动必然的结果,即使已经发表的作品,作者也仍保留着修改权。因此,当作品重印、再版时,图书出版者应当通知作者,以尊重作者的修改权(《著作权法》第31条第3款)。与此同时,修改权也受到一些必要限制,如报纸杂志出版者可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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