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其他组织,民法典社会服务机构概念?
民法典社会服务机构概念?
《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给“社会服务机构”下了定义,“本条例所称社会服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在这次《民法典》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法人的拟修订草案中提出将其中的“非营利性法人”章节将“社会服务机构”纳入其中,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法人,“具备法人条件,为实现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其他组织包括哪些?
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什么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申请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名誉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什么是其他组织其包括哪些方面?
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不在此规定的范围内,其他组织都是不包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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