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民法典宣传小报内容,民法典是良法还需善治是正确的吗?
民法典是良法还需善治是正确的吗?
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重要制度结晶,是人民国家的人民权利法治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治理体系理性、科学和现代化的规范基础,是司法治理能力与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标志。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基本法、基础法,是生活的规范样本。一切权利能够获得尊重与保障都是以法律上的承认、规范与保护为基准和标志的。民法典的时代是理性的时代,是法律至上的时代,是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得到尊重、彰显和充分维护的时代,也是人民权利实质化的时代。因此,它是良法善治的制度基石。同时,民法的法典化也成为不同时代民族国家崛起或发展的重要制度依托和宏大社会诉求实践的制度共鸣与文化趋同。
民法典宣传日开幕词?
民法典宣传: 民法典 让生活更美好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 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民法典 人民美好生活的法治保障 。
中国民法典有哪些主要内容?
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民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继承和侵版权责任权,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顺口溜?
多少智慧书墨间,成就功业著韦编。
千秋法治成一典,万象红尘汇七篇。
人格婚姻同继承,物债两分和侵权。
总则提纲能挈领,规范生活不二言。
几多知识应牢记,展书学法乐笑颜。
一是运动有风险,合理危险应自甘。
长将谨慎心头记,多把安全放心间。
二要鼓励勇作为,英雄且将心放宽。
路遇紧急应施救,法律保障有承担。
三说物业和小区,财产共有是家园。
权责统一主人翁,和谐生活比蜜甜。
四讲隐私与信息,谨防盗取和诈骗。
一念之差刑责重,莫怀歹心生邪念。
最后继承有变化,财产传承更简单。
牢记金银终有散,良好家风传百年。
公民公平讲诚信,人民正义乐达观。
人人争做遵法纪,法治建设添新砖。
最新颁布的《民法典》都有哪些内容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规定,挑选几个对大家婚姻生活影响比较大的规定来说一说。
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规定。只适用协议离婚。意味着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经过前期艰难的谈判后,终于要协议了、要到民政局签字了,可是对不起,民政局不会再让你直接拿证了。而是会先然你们回去冷静30天!在这30天内,民政局不会颁发离婚证。其次,在这30天内,有任何一方反悔的,民政局也不会发证,不准离婚。捱过了这30天后,民政局可以准许离婚了,但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双方或者一方不去领证或者消失的,对不起,民政局依然不发证,还是不准离婚。这就意味着,不管你前期怎么努力协议,只要2个“30天”内对方不同意或者对方不出现,你的婚就是离不掉!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国家取消强制婚检后,很多夫妻在结婚前不再进行婚检,这让那些身患重大疾病的人(比如艾滋病、精神病等等)顺其自然地隐瞒了病史,顺利步入婚姻。结婚后,当另一半发现“被骗婚”时,为时已晚,只能怪自己婚前不谨慎,但再自责也无法抹去这段婚史。而《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就解救了这样的一批人。这意味着,如果你是被对方故意欺瞒了重大病史而步入婚姻的,直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就可以了,撤销婚姻的意思是,你是没有婚史的人,撤销后即重回“未婚”的状态,而不是“离异”的状态,也不会再因离婚而背负“二婚”的名衔了。
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离。想离婚,又多了一条途径。我们现行的《婚姻法》在一次起诉被判不准离婚后,需要间隔6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二次起诉后还可能会面临三次起诉,这其中拖延的时间长到你怀疑人生。但在此次《民法典》规定中,对再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条件予以落实,即,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只要双方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就应当予以离婚。但这个“分居”的界定就比较难了,建议最好还是咨询下专业律师。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作为中国的高危职业,人财两空对于“全职太太”来说那是常有的事儿。但从明年开始,全职太太的春天就来了,作为家庭中照顾子女、老人更多的全职太太来说,她们付出了很多的劳动和辛苦,也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与义务,虽然没有外出工作,但同样具有价值,而《民法典》新增的这条规定,正是看到并且认可了全职太太们的价值。一旦离婚,不会再身无分文、人财两空,而是有权向对方请求更多的补偿了。
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条不再有争议了。
完善离婚赔偿制度,增加“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现行《婚姻法》规定:“有①重婚;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4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只有这4种情形构成的过错可以请求赔偿。而本次《民法典》新增加了一条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出轨这项过错,就可以算作“其他重大过错”!以前建议有出轨等婚姻过错的,应当少分财产,但这一条出现后,代表有出轨等婚姻过错的,就必须少分!以后,出轨的成本可是会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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