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民法典人格权编)
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本来民法上只有人的概念,亦即指自然人,后来团体的法律地位被民法确认,产生了法人。为了区别人与法律拟制的“人”,遂出现了“自然人”这一称谓。所以,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应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典》中的“自然人”是指的哪些人?
如果把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称之为“人类”的话,那么不同阶段的“人”就是属于“人类”的子类,而每一件民事行为中的“人”就是这些“子类”的实例化了。子类继承“人类”的两个基本法律属性,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智力、辨别能力的不同而不能确定是否拥有。这里的“人类”,在《民法典》中称为“自然人”,按其生长阶段的年龄划分,主要是指一下这些人:
1、胎儿。胎儿因为还没有出生,所以不具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前提条件是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状态。
2、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性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
4、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18周岁以上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法律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为什么《民法典》要把“自然人”做这么细致的划分呢?原因就是要明确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明确什么年龄的人、什么健康状态的人、或什么智力水平的人做了什么事,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在与他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一定要知道“自然人”的这些事。
民法典对自然人的定义
民法典上的自然人虽然称为“自然人”,但它仅仅是以“自然人”的名义从个体人的存在中抽象出来的、与团体或者组织体相对立的主体,已经不是现实世界中活生生的个人。
民法典中自然人是指
自然人指的是基于自然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与自然人同义,是法人对称。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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