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修改说明,2021年民法典有哪些修改?
2021年民法典有哪些修改?
一、民法典有哪些改动?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以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性骚扰是个顽疾,在各个社会都有,有些还特别严重。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民法典司法解释完整版?
民法,社会生活的记载与表达。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每一条都与你我息息相关!!!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在即,民法典草案即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国民法典呼之欲出。我国的民法制度也将迎来民法典时代。
一部民法典,提升一个国家的治理水平。中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重要支柱,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筑牢根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时光回溯到2014年10月,编纂民法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这一重大立法任务。
我国民法典编纂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民法典的编纂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具有纲领性作用的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统领各分编,因此广受关注。2016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2017年3月,民法典编纂完成了关键的“第一步”。作为中国民法典开篇之作的民法总则,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2018年8月,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各分编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其中包括6编,即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共1034条。
此后,2018年12月、2019年4月、2019年6月、2019年8月、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会议对各分编草案进行了拆分审议。
2019年12月23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现场,一本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摆放在与会人员面前。
7编加附则、84章、1260个条文……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终于“合体”面世。编、分编、章、节……厚重的草案文本中,体例结构的“大树”枝繁叶茂。
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到缴纳物业费、处理离婚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2020年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透露的数字,可见民法典立法的参与之广。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将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新规定如何改变及意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合同编共3个分编、29章、526条,占据了《民法典》近一半篇幅。司法实践中存在数量庞大的合同案件,这其中有大量案件涉及合同效力问题。
2021年11月1日民法典有哪些新规?
新民法典2021年新规有: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以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性骚扰是个顽疾,在各个社会都有,有些还特别严重。民法典(草案)中对其规定强调两点,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9、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你知道《民法典》填加了居住权有什么意义吗?
最近新民法典里面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就是居住权,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法律还并不是很清楚这条法律规定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其实这条法律非常重要。 说白了,即使这房屋产权是你的,但是如果你在你的房子上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那别人即使不拥有房屋产权,也是有权在这里住下去的,这就是居住权。
之所以设立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解决日常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比如说,父母为子女买房,花了毕生的心血,可是房子一旦登记在子女名下,如果子女离婚,那么父母的财产有可能就被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掉了,老人可能连最后住的地方都没有。
那么假如这种情况下,老人在这个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即使夫妻离婚或者房子判给了夫妻一方,那么老人依然可以要求在这个房子里住下去。这样即使不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但是老人依然是有权住的,这就是居住权的意义。
当然,这种居住权也不能随便设立,因为如果您一旦设立了,就必须要承担这个义务。
比如,您的房子里给某人设立了居住权,那么到时候您的房屋转让变卖,这个居住权都要随之转移的,就算新房主买了您的房子,这个居住权没有到期,他依然要承担这个义务。其实这是一个用益物权的法律概念。
所以居住权不要随意设立,设立了之后,最好设立一个明确的期限,如果设立一直拥有居住权,那这个人就会一直住下去,直到他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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