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原告经典陈述(离婚被告陈述)
女方离婚官司原告陈述怎么写?
女方 离婚官司 原告陈述怎么写? 一、上法院 打官司 之前,首先应做好准备工作,主要体现在 诉讼 证据 的准备和家庭财产的保护方面;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而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 共同财产 。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 夫妻共同财产 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 诉讼保全 的措施。 二、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 很多当事人在接到法院传票时,往往非常紧张。特别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实”的 起诉状 后,即紧张,又气愤,又担心法院会听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开庭时,才会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意见,对于原告的诉状内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会轻信。但被告应针对原告的诉状内容及提供的证据,收集相关的反证。 很多被告认为,“第一次 离婚诉讼 ,只要我坚持反对 离婚 ,法院就不会判离”。其实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仅仅是口头辩解,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就很难讲了。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凭经验办事,也不可掉以轻心。 在答辩时,也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想解释,恨不得给法院写一封“万言书”,其实这是根本没有必要的。 答辩状 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针对性地答辩,这样条理才会清晰,给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特别要强调的时,即使是简易程序,被告也应该有十五天的答辩期。如果法院通知上法院取传票或开庭的时间不足十五天,可以与法院联系,要求答辩期限,这是一项权利,一定要适当行使。 三、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该带的诉讼材料,如 身份证 、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前提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由于原、被告所处的角度不 同,准备的陈述材料也不同。作为原告,在陈述时,应尽量把 夫妻感情破裂 的表现以及事实陈述清楚,并配有相关例证。作为被告,应尽量围绕夫妻感情尚可、不到 分手地步为中心,摆事实,讲道理。不要强调对方某一点的陈述不符合事实,而要把握整个大的方向,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陷入诉讼中的被动。 在辩论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为对方不中听的言辞气晕了头脑。对方说的不对的要点,要拿笔记住,然后继续向下听。在反驳时,要有条理 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很多当事人在答辩时,往往按对方说错的地方,一条一条纠正,作为辩论提纲,其实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顺着对方安排的路 走,以防陷入对方的陷阱。 四、宣判后,要仔细阅读法院的 判决书 ,决定是否服判或上诉; 判决书下来后,当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决结果,或喜或悲。但对于判决书中的内容,法院判决的依据,往往少有当事人仔细研究和推敲。一份判决书中有三部分最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认为 3、 如下判决 判决结果的基础,就是本院查明,判决结果的依据,就是本院认为。实践中,一点儿瑕疵都不存在的判决书很难找到,但并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诉的理由。要看法院关键的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中, 一审 判决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只是存在一些小的问题,即使上诉, 二审 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较小。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对于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如果想要赢得官司,获得 抚养权 或者在财产分配占主导的话,首先需要搜集好对方的相关破坏婚姻的证据,然后在庭审的事后面对法官需要沉着面对,不要慌张,将事实陈述出来即可,如果是真相,法官会站在你这一边的。
离婚开庭原告怎么陈述?
原告的陈述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原告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从而确定审理的基本方向。
3、原告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
4、原告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1)负举证责任的原告就主要案件事实的陈述;
(2)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他方主张事实的态度。
离婚上法庭原告怎么说?
首先,陈述您的诉讼请求,在陈述中,结合相关法律,指出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作出的导致离婚的行为,若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也应向法官陈述;
其次,进行证据质证,说明您的证据来源、证明对象、证明目的。
最后,进行法庭辩论,再次陈述你的诉讼请求中所包括的观点,针对在质证中的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等问题发表您的意见。
离婚开庭怎么陈述技巧
一、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二、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离婚案件原告的陈述书怎么写
1、如果是诉状。在事实与理由处:写明“哪一年认识(经人介绍,还是同学或同事朋友、网友),何时结婚?生育孩子,取名**,跟随谁生活,现上几年级?你们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到最后,说原被告感情现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请法院准许原被告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支付多少抚养费?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或哪一套房产或财产归你所有。”
2、如果是离婚案开庭,原告做最后陈述时,可以说“坚持诉讼请求”。
离婚原告最后陈述怎么说
一般有的。离婚案件系解除身份关系的案件,因此法官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一均会给予双方最后陈述的时间。在最后陈述中,可以表达对这段婚姻关系的看法,是否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希望如何处理,孩子抚养权希望归属于谁的意见。但是陈述不宜过多,一般以5-8分钟为佳。
离婚法庭陈述词
法庭陈述非常重要,恰到好处的陈述,对陈述人非常有利。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是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一定要抓住重点,切记谈与主题无关的闲言碎语。
通常是原告提出离婚,被告的陈述的内容,如果被法官采信,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处理离婚案件的重要原则——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有无和好的可能。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就一定要证明夫妻感情有和好的可能性,最好不要牵扯其它的纠葛,以免法官产生错觉而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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