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制度设计1986年颁布的什么在第一边把法人列为专章专节,从而在世界上首次确立了完整的法人制度
1986年颁布的什么在第一边把法人列为专章专节,从而在世界上首次确立了完整的法人制度?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是最早、也是迄今为止唯一对法人制度作出基本规定的法律。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与法人相关的规定有: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营利法人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特别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3]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社会团体法人管理办法?
一、民法典规定社会团体法人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社会团体的工资福利
1、社团编制适用于经民政部核准登记的各类全国性社会团体。
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应本着精简原则,以自身活动需要和经费开支可能为依据,提出编制数额,报请民政部核定。本规定下发后,编制管理部门不再对社会团体核定行政和事业编制。原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应持原编制批件到民政部登记,并在一定期限内转为社团编制。社会团体是指以会员为基础的,通过会员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按照现行法规,应设有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决策和执行机构。民政部门登记的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均属于此类。
2、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主要是:
(一)会费收入;
(二)国内外捐赠;
(三)有偿服务收入;
(四)政府部门资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开支国家行政、事业经费的社会团体,应积极创造条件,限期实现经费自理。
3、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及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团体的兼职领导人及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社会团体领取工资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被聘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原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退休条件和待遇标准,按国家有关退休规定执行,费用由聘用的社会团体支付。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地区,社会团体应按有关规定缴纳退休养老金,参加社会统筹。被聘用的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退休、离休,其福利待遇按国家对退休、离休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中“未经上级批准,不要担任或兼任这类组织职务”的规定执行。
我国《民法典》第91条当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应该制定相应的法人章程,并且社会团体法人还应该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也就是说社会团体其实也应该具备一定的条件以后,才可以依法成立的。
法人制度有哪些特点?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公司法人有限责任制度适用范围?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由过错的,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谢谢你的关注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由过错的,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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