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凶宅(民法典凶宅买卖)
从法律角度度讲,房东把凶宅租给租客,但是没有提前告知,违法不?
从法律角度度讲,房东把凶宅租给租客,但是没有提前告知不违法。但违反了诚实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除了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特别是在不动产租赁或买卖这类重大交易中,房东对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应当予以主动披露。
法律分析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第二,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第三,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契约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为准则,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第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法律又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因此,房东没有告知租户凶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判定是基于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租客可以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凶宅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因为双方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但是买受人受欺骗买到“凶宅”,出卖人属于以欺诈的不正当手段达成合同,买受人有权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并且,在退房时,买受人可以主张以下的损失赔偿:
(1)搬家费;
(2)装修费;
(3)房屋差价损失;
(4)诉讼费。
另外,发现被欺骗到“凶宅”后,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凶宅”后,一年内及时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发生过自杀、凶杀并因而造成重大伤亡的可算“凶宅”。病死、自然死亡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死亡,都不算。
关于“凶宅”的买卖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因其直接影响买受者是否购买房屋,属重大事实部分,故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时应明确告知买受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凶宅”作出规定,民间有关“凶宅”的习俗就可以适用。
卖房者如果为了将房屋卖出或卖高价而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了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买方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但购房者明知是“凶宅”而购买的除外。合同撤销权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需要注意的是,那些有捕风捉影的“鬼屋”之说,或曾发生因溺亡、触电、失火、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而致人死亡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为“凶宅”。那些完全凭主观臆断就以“凶宅”诉诸法院的,像认为住进后常做噩梦、家人生意倒闭等,法院通常也不会支持。有些人买房后,请所谓的风水先生看房,认为房子不吉利,法院更不会认定。
购房者在买房前要多向附近居民或小区物业打听消息,以减少风险发生;另外,买受方可与出卖方在签订合同时针对房屋事实情况增加一项约定“凶宅”信息披露的条款。这样可以督促卖方认真考虑隐瞒此类信息的风险,也可以让买方在发生纠纷时有合同依据。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典对于物的瑕疵没有做出类型化的区分,其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民法典对凶宅交易有规定吗?
“凶宅”本身并不构成合同撤销的法定事由。只有在卖房者刻意隐瞒出售的房屋系“凶宅”这一事实,对买房者构成欺诈的情形下,买房者才能根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请求撤销合同。出卖人对其明知且已实际对房屋转让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凶宅”信息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出卖人因沉默未披露获得利益,构成欺诈,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事由。
买到凶宅能否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
买到凶宅可以要求赔偿并解除合同。卖方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并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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