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

2022-11-18 法律法规

关于房产继承的顺序

1、房屋继承的顺序,具体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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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对于房产继承的规定,适用于对遗产的相关继承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的发生时间是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开始,因此房产继承的时间也适用,房产的继承人需要是被继承人合法的继承者,且该房产要求是被继承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在房产继承时,若是继承人继承该房产,应该到相关机构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怎样继承房产

房产继承的方式有几种

继承权公证的办理流程十分磨人,需要提交的资料也是五花八门,比如: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父母的婚姻证明、父母的档案、父母的父母的档案、其他法定继承人证明等等,让很多民众操碎了心也跑断了腿。我们说办理继承权公证当然是为了保护居民继承房产的产权,但是这产权过户手续确实过于严苛了。

不再进行继承权公证,那房产今后如何办理继承呢

办理房产继承有以下三种方式:

1.自行提供材料(遗嘱、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2.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3.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关于房产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民法典》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房产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继承规定

房产继承规定具体如下:

1、若存在遗嘱的,从遗嘱的内容确定;

2、若不存在遗嘱的,则从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继承。即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由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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