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耕地的定义标准,民法典对破坏耕地如何界定?
民法典对破坏耕地如何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耕地认定标准程序?
答案是:认定耕地的标准程序如下:
一. 以下土地确认为耕地:
1.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2. 新增耕地。
3. 不同耕作制度,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4. 被临时占用的耕地。 受灾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耕地。
5. 被人为撂荒的耕地。
6. 其他情况。
二. 以下土地不能确认为耕地:
1. 已开始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耕地。
2. 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耕地。 路、渠、堤、堰等种植农作物的边坡、斜坡地。
3. 在耕地上,建筑保护设施,工厂化种植农作物等的土地。如长期固定的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
4. 农民庭院中种植的农作物,如蔬菜等的土地。 撂荒耕作制地区,已撂荒的耕地。
5. 受灾、耕作层被破坏、无法恢复耕种的耕地。
6. 由于工程需要、改善生存环境等因素,农民整建制或部分移民造成荒芜的耕地。
正文
农村耕地法律中称为什么?
农村耕地在法律中就称为耕地,《土地管理法》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均对耕地进行了阐述。
村民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新规?
农村耕地包括其他旱土、林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所有权村民个人不能流转、赠送,使用权可以流转、承租、赠予,但你提到的耕地问题,如需使用权流转、承租、赠予,必须是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才能进行。否则就是不合法的。
民法典第几条是占用耕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耕地保护有哪些
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4、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已闲置、荒芜的耕地采取严厉的措施;鼓励合理地开发未利用土地;鼓励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使土地遭到破坏的,应当进行复垦,优先用于农业。
6、鼓励公民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规定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7、对于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者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相应的行政责任。
随着城市的发展,将农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是越来越频繁的,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受到控制的,而且要保留耕地的面,而且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也必须按照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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