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772条怎么理解,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民法典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民法典1620条,包括7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精神实质体现与第一条立法目的,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民法典第五七七条?
民法典中第五百七十七条内容如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属于第八章节中违约责任的解释,对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需要承担的后果
民法典第723条释义?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债权法多少条?
债只约束债权人与债务人,而与合同之外的其他第三人无涉,其它第三人不会承担违约责任。债的合同相对性的表现:
1、涉他合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 522、523 条)
违约责任——仍由原来的债务人向原来的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二条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三条 【合同债务的代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第三人原因导致的违约(《民法典》第593条)
第五百九十三条 【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责任承担】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加害给付中的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转租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716条)
第七百一十六条 【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揽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772条,第723条)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义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七十三条 【辅助工作的完成】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6、多式联运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838、839 条)
第八百三十八条 【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八百三十九条 【经营人权利义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监护人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谢邀。
问题并未具体描述具体的案件情况,我们这里就简单说说亲自亲子问题。
一般来说,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应当法定推定为夫妻的婚生子女。虽然我们国家没有直接且明显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婚姻法及日常的社会习俗、道德伦理及生活习惯,理应作此认定。这方面上,日本的法律则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日本民法典》第772条第1款规定:“妻于婚姻中怀胎的子女,推定为夫的子女”。
当然,法律上采用婚生子女的法定推定,但并不影响作为配偶提出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但是,为了避免毫无依据的提起亲子关系否认诉讼,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作为原告方,应当提出相应的证据予以初步证明。这一点,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以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有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所以,若是你方没有初步的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法院极有可能不会强制执行,而作出对于你不利的裁判。若是有证据初步证明,即便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也是有可能支持你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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