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问题问谁民法典关于农村停水谁负责
民法典关于农村停水谁负责?
停水停电要找主管部门,供水的主管是自来水公司,停电肯定要找供电公司。
除个别地方外,供水和供电都是由当地的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负责,有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最快的解决办法就是找这两个部门。
全国统一供电服务电话是95598,供水服务由于以当地政府管理为主,可以通过114查询供水服务电话
民法典施行前,未约定担保方式如何担责?
我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施行之前,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施行以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下面我把保证责任给大家讲清楚。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以借钱为例,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如果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起诉或仲裁并强制执行,担保人可以拒绝向债权人还钱。连带保证的担保人没有什么权利,压到头上全是义务。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款,也可以找担保人还款,也就是说债主发现债务人落魄了,甚至可以不去找借款人,直接起诉让有钱的保证人偿还全部借款,偿还以后保证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张三找李四借钱20万,王五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张三拿了钱,扎扎实实创业失败,或者花天酒地挥霍,总之,最后没钱了。王五签完字以后就回家继续经营自己的事业,压根就不记得有这回事。两年后,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随后收到法院传票,告知李四把他给告了。如果李四告张三和王五两个人,法院会判张三和王五连带偿还20万,此时法院查询张三卡里没有钱,王五卡里面有30万,直接扣划20万还给李四。王五可以向张三追偿,追不回来就只能自认倒霉。
如果张三找李四借钱,王五提供一般保证担保,张三起诉李四还款,李四没钱可还,或者出现前现四种情形,王五的下场和连带保证一模一样。
许多小伙伴可能吓出了一身冷汗,迫不及待地问什么情况下是一般保证,什么情况下是连带保证。现行法律和新民法典规定不太一样。现行的担保法第19条规定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连带担保算。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686条规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一般担保算。也就是说,2021年1 月1日以前给人提供担保,如果在借条上写担保人XXX,就推定是连带责任担保,写如XXX到期不能偿还,我愿意代为偿还XX元,此为一般保证。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借条上写担保人XXX推定为一般担保,如果要提供连带担保,就必须明确写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这句话,就是一般担保。
民法典提出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
民法典提岀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那么只有一个女儿怎么办?
法律有没有这个规定暂且不说,就说做人要不要有良心。
我们村有个刘氏农民,今年也已经60多岁了。赡养岳母已经近20多个年头,每天像侍候自己的老妈一样,老岳母如今快90岁了,每天穿得立立整整,快快乐乐四处游闲。村里的农民谁不羡慕老太太有个好女婿。
说起这个老岳母,原先家里也是穷得要命,家住在大山沟沟里,岀山没有交通,要靠双腿走十多里路,到乡里才有岀山的大客车。环境不好,家里更穷,老两口生养了一儿一女,老岳父长年生病,就靠这个老岳母维持这个破烂不堪的家。
好容易把儿子拉扯大了,一场事故又夺走了儿子的性命。接着老伴又去世了,就剩下她和一个女儿。
女儿岀嫁后,嫁到了城里的郊区农村,这个刘氏农民结婚后,见老岳母一个人生活在山沟沟里,日子过得太艰难,照顾又不方便,小两口就商量让岳母搬过来一起住,这样就不用再为老人操心。
就这样,老人把家里的全部家当卖光了,才不到两万块钱。带着两万块钱搬到女婿家,女婿为了让老人能安心住下来,就把这两万块钱存在了老人的名下,说让老人自己留着,日后花着方便。
女儿女婿都是农民,种地靠着起早贪黑,老岳母那时候身子骨还算不错,也帮着多少干一些,女儿和女婿怕老人累着,什么活也不让老人伸手。可老人总觉得这是住在女婿家里,处处都有些小心翼翼,女婿就安慰她说,我爹我妈都不在了,你就是我的亲妈,这家就是你的家,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千万别受拘束。
就这样在一起过了十多年。可万万没有想到,就在这一家子正和和美美,小日子红火红火的时候,女儿一场大病不起,于次年不治死亡。
老岳母考虑女婿以后还要再续,自己要搬岀去另过。可女婿说啥不肯答应,你都这个年龄了,自己怎么过呀?我就是再找也要带着你,到啥时候你也是我的岳母。
村里有个妇女,亲眼看到刘氏的为人处世,经人介绍两个人结合成家庭,同样像自己的老妈一样,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每天给老人收拾的干干净净,老人走到哪儿,都说像似别处来的客人,在村里都夸老人家有福气。
儿女养不养老人,不能用法律和义务去衡量,要用良心去衡量,做人要懂得感恩,儿子也好,女儿也罢,生命都是爹妈给的,人家把女儿养大,给你做了老婆,又为你生儿育女,这不是恩情吗?给老人一些回报,都是应该的。人在做天在看,你的儿女也在看,好人总有好报。
(网络图片,侵权必删)
2021年民法典谁主张谁举证?
一、民法典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谁来举证
受害人主张侵权赔偿的,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但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等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举证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主张侵权赔偿一般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等侵权案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151条?
这个问题我认为问的是民法典第151条的内容?参考答案如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被废止。民法典151条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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