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是谁提出来的)
公安部五条禁令是否废除?
没有,还没有文件证明已经废除。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本禁令自二○○三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禁令不一致的,以本禁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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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禁令:
一、严禁工作期间脱岗离岗;
二、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
三、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
四、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枪支和戒具;
五、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六、严禁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通讯工具;
七、严禁接受异性陪侍或到营业性场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八、严禁参加赌博活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部五条禁令内容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是什么?
人民警察的“五条禁令”如下: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民警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民警违反规定使用枪支致人死亡,或者持枪犯罪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予以撤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上一级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
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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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六个严禁:
1、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2、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3、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4、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5、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五条禁令
百度百科-公安部五条禁令
公安部五条禁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公安边防部队五条禁令内容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公安部五条禁令是否违法
不违法。公安部是有此资格制定此规章制度,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立法权限在公安部,无需经过人大常委会的通过,所以公安部五条禁令在立法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这“五条禁令”是: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扩展资料:
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综上所述,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二款和第四十八条正是公安部五条禁令的法律渊源。公安部五条禁令立法主体和程序合法,立法依据合法,立法内容合法,和警察法并不抵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部五条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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