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垄断行为和企业没有关系)
行政垄断的分类
表现 行政垄断可以分为:
1.地区垄断。这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违法行政建立市场壁垒的行为。
2.部门垄断。行业管理者为了保护本行业的利益违法运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3.行政性强制行为。政府不适当干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强制企业购买、出售某种产品或与其他企业合并等违反市场竞争原则的行为,如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另外,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往往也带有行政色彩,比如政府纵容、帮助或促进之下的卡特尔。具体表现方式是:第一,强制本地区经营同类商品的经营者联合定价,以排斥外地的经营者;第二,强制本地区的经营者联合拒销、拒购某类商品,使这类商品在本地市场难以经营;第三,强制经营者停止竞争,以协议方式决定生产、销售数量或范围。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的行政垄断行为使强制交易行为、限制正当经营活动和地区封锁行为等三类。 作用方式 行政垄断分为直接行政垄断和间接行政垄断。
行政间接垄断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行业垄断是指公用企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垄断地位的其它经营者滥用优势,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而政府违法行政直接对竞争干预即为直接行政垄断。
这个分类的重要意义是针对两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制方法。
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区别
一、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区别有哪些
1、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区别包括:
(1)主体要件完全不同。行政垄断的实施者是政府和政府部门。而经济垄断的实施者则是经营者;
(2)主观要件滥用优势不同。经济垄断源于滥用经济力的优势,并且,其滥用者应是经营者、或经营者的联合体。行政垄断不同于经济垄断,其优势滥用表现为行政权力滥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二、行政垄断包括哪些类型
行政垄断包括的类型包括:
1、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
2、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是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什么是行政垄断
行政垄断就是腐败
中新社消息,著名经济学家、国情专家胡鞍钢认为:行政垄断就是腐败。
垄断分为市场垄断和行政垄断两种,市场垄断利用技术创新,占领整个市场,不会产生腐败,并有反垄断法来对它作出限制。中国的垄断基本上都是行政性的部门垄断,它们使应有的利益分配格局遭到破坏。行政垄断对垄断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竞争效率低下、妨碍市场竞争,不利于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这种腐败所造成的损失已达500多亿到1000多亿元,并且直接使人民的福利遭到侵害。反垄断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已成为中国目前改革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加大力度,首先打破四大行业的垄断,这将对打击腐败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现在,我们对于行政垄断的性质和危害认识得越来越清楚了。以前有人还动不动就祭起“国家利益”、“民族产业”的大旗为自己的垄断利益辩护,现在人们知道那不过是一个借口,一个谎言。因为垄断尤其是行政垄断的危害已经有目共睹,行政垄断行业在利用权力谋取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的集团利益时,直接侵害了一般公众和其他行业、部门、企业等利益主体的利益,并直接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由于垄断行业基本上是公民和企业的基础性消费行业,如电力、电信、邮政、铁路、民航、自来水、煤气等等,这些基础消费的价格居高不下,势必导致公民其他消费支出的减少,影响了社会其他行业的健康发展(社会其他行业本身也直接受到行政垄断的危害),形成了我国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双重的结构性失调。此其一。
其二,行政性垄断导致了社会有效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像邮政,由于垄断造成的内部运作的腐败低效,多年来一直把亏损通过提高服务价格的办法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导致市场逐年萎缩,庞大的邮政网络处于低效率运转的半闲置状态。还有电力,由于供电企业独此一家别无分店,造成大量水力发电企业发电能力严重过剩,一年里很多时间水力发电机处于空闲或部分空闲,浪费了水力资源,也使昂贵的机器增加锈耗。
其三是垄断行业的腐败低效,这一点人所共知,不必多说。
其四是行政垄断导致了垄断行业本身的市场萎缩。这是垄断者可能都始料未及的。前述如邮政,短短三四年间平信邮资从8分钱上涨到8毛钱,涨了10倍,其他服务项目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结果亏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从每年亏损47亿元上升到154亿元,是原亏损额的三倍。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民航等。
还有十分重要的一点,这些行政性垄断行业既是公民的基础消费行业,有些还是公民的“命脉消费”行业,如教育、医疗,甚至房地产也属于垄断半垄断行业,这些行业垄断价格已严重超出百姓的承受能力,但又是无法替代的必要消费。这就迫使老百姓省吃俭用以应付将来可能需要的这方面的消费。于是造成了这样一种尴尬局面:这些垄断行业的市场启动不了(许多人上不起学、医患关系紧张、大量房产空置等),其他行业的消费也因受到牵制而疲软。当省吃俭用成为老百姓迫不得已的消费选择和生活方式时,银行储蓄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这就是为什么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额一直以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快速增长。不仅如此,基础性消费需求受到垄断的价格抑制,还直接妨碍了人们致富,窒息了民间活力,使社会购买力水平增长缓慢。垄断造成的损失远远不只是因垄断而致内部腐败造成的损失,间接损失肯定远远大于1000亿。可以说,行政性垄断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
我同意打破行政垄断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的说法。但我认为打破垄断应该全面进行,如果无法同时进行,也要从老百姓的“命脉消费”行业开始:教育、医疗、住房等等,允许私资、外资直接进入这些行业,形成有利的公平竞争。这不仅将直接给百姓带来福利,而且必将因此而带来我国消费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全面调整,使之趋于健康合理持续稳定发展。
我们理所当然地要把反行政垄断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来认识。所谓的腐败,说简单点就是用公权谋私利,不论谋的是个人利益还是集团、部门、行业私利,也不论这种私利是钱财、美色还是其他各种各样的“政治资本”或其他。可以说,行政性垄断是一种“最高级”的腐败,它通过政府权力直接向立法、执法、司法腐败渗透,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集团腐败。但只要是利用公权谋私利,只要是腐败,就应该狠狠打击,毫不手软。
行政垄断主要有那些例子
一般从宏观上将行政垄断分为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强制交易行为与强制联合限制竞争。行政垄断行为的实质是行政权的滥用,行政垄断行为表现形式分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设定权行为和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行为。前者是立法性或抽象性的行政垄断行为,后者是执法性的行政垄断行为
前者主要表现为:禁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禁止本地商品流出;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待遇;对外地商品实行不同于本地的质量、检验标准;设定专门针对外地企业和行业以外企业产品、服务的审批、专营制度;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要求达到限制和排斥行业以外的个人企业进入本地和本行业;通过设定许可、审批限制外地和行业外组织和个人在本行业、本地的执业活动;
用规章、规定限定只能接受本行业、本地区的产品和服务,等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强制购买、强制联合、限制进入、信息封锁、非法设卡、滥用技术手段、滥施差别待遇、滥用强制权和处罚权、放纵对外地企业和行业外企业的违法行为等等
拓展资料:行政垄断这个概念在多数情况下已经成为行政违法的遮羞布。如果不尽快抛弃行政垄断的概念,继续将违法行为看作是中性的行政垄断行为,或者把已经违法的行为看作是将要违法的行为,那么必然会削弱法律的价值。应当尽快让“行政垄断”成为历史,将行政机关的行为明确界定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凡是按照宪法和行政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那么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行使这些权力,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开展;凡是宪法和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越雷池半步,侵犯市场主体的权利。
行政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垄断是指国家经济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或妨碍企业之间的合法竞争。
―――王保树:《企业联合与制止垄断》,《法学研究》1990年第1期
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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