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最低年龄拟下调至12岁,几岁犯罪可以入刑?
几岁犯罪可以入刑?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满16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刑事责任年龄?
关于这一条建议,我个人是举双手赞同。
因为现在各类获取信息的渠道也广泛,所以小孩普遍早熟,应该也尽早让他们明白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再让年龄成为某些恶魔的保护伞了。
其实如果有多关注时事的话就应该知道,现在有不少丧心病狂犯罪者中有不少就是本该天真无邪的小孩。
举几个最近的例子。
19年10月,大连市一名14岁男孩将一名11岁正读五年级的女孩连砍7刀残忍杀害。两人本是同一托管班的同学,在男孩邀请下,女孩跟随男孩到了他的家中。没曾想到家后男孩却因提出想与女孩发生关系遭到拒绝,恼羞成怒的用刀连砍女孩7刀,造成女孩当场死亡。
20年5月,上海的西西弗里书店里,一个年仅5岁的女孩被一个10岁的男孩猥亵了。
……
现在的未成年知道的未必就比成年人少了,对未成年人一再的包容,会导致更多的未成年人熟悉法律,知道自己在14岁之前,可以肆意的行凶作恶,过度的宽容等于纵容。他们这不是单纯的未成年人,而是赤裸裸的罪犯心态 。
不过,惩罚措施重要(降低刑事责任),预范措施也同样重要政府能够更多的从社会、家庭、教育等多方入手加强对末成年人的教育和监管。
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怎样的?
感谢相邀。[比心][比心]
[比心]“他还是个孩子?!”这句话,不再成为小恶魔的保护伞。最新刑法不再容忍小恶魔!12岁成为刑责年龄新底线!
[比心]自2021年3月1日起,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进一步遏制近年来多发的“小恶魔”现象。
[比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大众传媒的广泛传播,孩子们的生理和心理都明显早熟。青少年恶性犯罪现象也呈高发态势。一些童杀案的性质和手段,比成人案件残忍度更高!同时,校园欺凌事件中,有的事件性质恶劣(包括性侵),甚至致残致死。但是由于施害者都是未成年人,从而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的孩子甚至故意利用这点,恶性犯罪;而相关监护人、律师也利用这一点进行辩护,致使恶行显世却不得制裁。
[比心]基于以上并其他因青,刑(十一)于去年底颁布,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的调整正式生效。
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也规定: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修正案刑事责任年龄?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针对此次刑责年龄下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封面新闻,在《看法》栏目中邀请四川省高院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陈进科对该法条进行了解读。
法官解读
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
陈进科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该条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负刑事责任的罪名仅限定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这两种罪名,且在行为手段、行为结果方面,仅限于“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根据该条规定,公民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由以前14周岁下放到了12周岁。在以前,若一个公民犯罪行为发生时未满14周岁,无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中的何种罪名,其均不承担刑事责任,最后无非是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及社会组织予以说服管教。
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之后,只要公民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年满12周岁,同时其行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要求,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就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12周岁。
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低龄化
让“降龄”提上议程
陈进科认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了立法调整,契合的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的远景目标,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的具体体现。
“打开网络,我们可以看到,在近期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暴力程度、行为后果,无不让人触目惊心。”陈进科说,12到14周岁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从年龄上看,基本上都在初中阶段,这个阶段的孩子正值青春期,人生观、世界观还未完全成型,辨别是非的能力欠佳。从身体情况看,这一年龄段的儿童在身体上已经趋于半成熟的状态,部分少年在这一阶段在身高、体重,乃至体力上甚至会超过部分成年人,迫切需要法律的行为引导。
陈进科认为,现在的青少年逐渐趋向于早熟,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决定了与上世纪80-90年代相比,现在青少年无论是生理发育还是心理发展起点都会更高,发育的速度也更快。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的低龄化,不得不让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话题提上议程。
此次调整是回应社会的现实需求
同时填补未成年犯罪预防薄弱点
陈进科说,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出个别性的调整,正是在应对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的基础上做出的应对,同时,也填补了未成年犯罪预防薄弱点。在对年龄下调的同时,也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降龄,其根本的着眼点还是在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事前的预防,永远好过事后的惩治。虽然该条规定降低了刑事责任年龄,但依据该条规定,认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承担刑事责任是有罪名和核准的前提条件作为限定。”
他还表示,此次立法调整不仅仅是针对未成人,同时也是对家庭和学校应该更加注重儿童的法制的提示。“可以预见,作为关系少年儿童成长的家长、教师及学校,会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意识的培养,有助于降低青少年犯罪概率,进而减少校园霸凌事件,给未成年人带来更加安全的校园环境。”陈进科说。
需经最高检核准追诉
充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方针
陈进科认为,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将追诉12到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准权仅赋予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意味着只要是涉及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的刑事责任的,均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该条规定充分体现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方针,反映了国家在修改刑法刑事责任年龄时的高度重视的态度。”
陈进科说,该条限制一是明确追诉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的刑事责任具有严格的审核条件,体现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随意之举,而是国家在针对该年龄段未成年人如何保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及人身权利的慎重考量之后,所做出的制度设计。
二是将追诉权限定在国家最高检察机关,要求其审慎行使追诉权,能够更好地兼顾刑法,和保障该年龄段公民的人身权利两个,体现了威慑与保护并重的刑事策略。备而不用,才能更好地实现保护的目的。
三是体现了矫治为主的方针。对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的或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这些“问题少年”,国家也不是放任放置在社会上不理,在必要时也要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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