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枪决(死刑犯枪毙后)
死刑犯被枪毙后,法警会怎么判断犯人是否毙命?
犯罪嫌疑人被初审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护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予以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初审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同时绑赴刑场执行死刑。死刑犯被枪毙后,法警会怎么判断犯人是否毙命?
作为死刑执行者,其实开枪以后就会转身,不会确定死刑犯是否需要补枪,而这个决定权就是在法医的手里。法医会等待大概一分钟以后,上前查看情况。枪响以后,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验明正身,确认死亡,这个事情不是由法警来做的,而是由法医来做的,现场法医会对犯人做一个死亡确认,检查犯人的瞳孔、心脏、脉搏、体温等是否停止。
如有生还,副射手接替执行补枪,法官验明正身,交由殡仪馆处理,运往火葬场。判断死刑犯是否死亡,是经法官的鉴定,核对,法警负责抢毙。死刑犯是否死亡,不需要法警去判断,法警的任务就是听到预备,听哨子声,或开始命令,扣动扳机,击中死刑犯,就完成了任务,其他的都是法医的事情了,最后是否死亡,都是法医出鉴定报告。
死刑是针对那些作恶多端、罪大恶极的犯人,最严厉的一种惩罚。过去,死刑一般都有武警执行,由于枪毙犯人的场面过于血腥,脑浆、血液会溅到枪上、人的身上 ,给年轻的战士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他们执行完死刑任务后,往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心理疏导,鉴于以上情况,执行死刑的任务,后来改为由法警专门执行。首先说“死刑犯”执行枪决并不是法警来完成的。这项极为特殊的工作则是由武警战士来完成。而法警也同样有着他本质的工作。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枪毙死刑犯的流程是怎样的?
初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于上级人民法院。
终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死刑”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初审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执行法警从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验名正身”。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死刑犯绑赴刑场。从前亦必需游街示众!浩浩荡荡的执行车队绕遍所有辖区。围观群众夹道观看甚是热闹!
曾经的刑场一般设在空旷之地,四乡八地的人们清晨即赶来看热闹。刑场设立主席台和观众区,无数执法人员将刑场团团围住森严壁垒!
随着尖叫的警笛声,“囚车”映入观众们的眼帘。刑场上刹时气氛无比紧张!外围的工作人员和内围的警察们振聋发聩的喊叫制止躁动的观众们!
一会儿,死刑犯被众人前扶后拽地押上主席台。主持人宣读《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死刑执行命令“。
主持人最后威严地宣布“执行死刑“!众法警将死刑犯押到“执行区”。死刑犯跪下背朝观众,执行法医在死刑犯的后背位置划好射击“圆圏”,执行法警将枪抵住“圆圏“射击。枪响!死刑犯倒地伏法!执行法医检查死刑犯之瞳孔确认死亡。执行人员随即匆匆离去!
一、现在中国大陆绝大部分地区执行死刑的方式为注射死刑,仅有极少部分条件尚未成熟的地区执行枪决!
二、枪决执行死刑的流程大致是如此:1.看守所民警(一般不少于两人)在执行当天到监舍去提人;2.安排近亲属(提前通知)到会见室会见;3.死刑犯享受最后的“早餐”;4.法院工作人员对罪犯进行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结果和死刑执行通知并通知验明正身;5.看守所民警和法院执行人员办理罪犯交接手续;6.民警给罪犯卸下手铐,武警战士对其五花大绑;7.民警给罪犯卸下铆死的脚镣,武警战士再用法绳去绑紧两只裤腿(一来防止罪犯在行刑过程中大小便从裤腿流下,弄脏场地,二来限制罪犯的步伐);8.专车押送到刑场,罪犯跪地上,背对着行刑人员;9.法医在罪犯背后心脏部位做标志(打心脏)或执法者让罪犯张嘴(爆头);10.武警战士开枪,而后立即闪开并走远;11.法医上前检查生命体征,未死,副枪手补枪,直至死亡;12.罪犯尸体拉殡仪馆火化;13.法院通知家属领取骨灰并移交遗物。
以上是以前枪决死刑犯时的大致流程,现在可能会有小变化,但应该大同小异!
90年代上小学时候看见过一次
刑场是在郊区的山脚下。
我们几个小伙伴当时正在踢球,有个哥哥跑过来说要枪毙坏人了。
于是我们就一起跟着去看了。
等去的时候,已经有很多人围观了。
不过不让靠近,我们就找了个树爬上去,在树上看。
基本上看的清清楚楚了。
等了一会,来了好几辆车。
有卡车,这个是专门拉死刑犯的。
后面就是警车了。有法院的警车,大部分是正常的警车。
等车停了以后以后,下来好几个警察。
有个警察拿着相机在拍照,估计是做记录的。
后面就是一个警察领头,后面武警押着犯人。
当时执行的5.6个犯人。
所以浩浩荡荡的一群人下来。随后把犯人押到要执行的地方。
我们看见犯人都是五花大绑的。然后到了地方就跪下了。
然后武警伸手取掉犯人脖子上挂的牌子扔地上,犯人就跪在了地方,非常配合
等都准备好了。
有个警察的领导就开始宣读犯人的罪状。
说完了以后,示意武警准备执行。
随着执行命令的下达。
几声清脆的枪声后,犯人直挺挺的倒下,然后周围群众发出一大片议论声唏嘘声。
这个时候法医上来检查犯人是否死亡。
检查结束,全都一枪致命。
然后拿相机的警察过来又拍了几个照片。
结束以后,就开始把尸体抬走,放车上拉走了。
执行的速度其实很快。
收拾的速度也快,看枪毙结束了,围观的人也都回去了。
我们一边走一边讨论着。
因为距离比较远,所以基本没看见什么可怕的景象。
现在应该枪决的执行方式少了
就算有也不在让老百姓围观了。
听说现在都是注射死刑了。
虽然没真实见过,但是应该和电影里差不多吧。
反正整体流程都是这样。
就是犯人死的时候能少点痛苦。
不管如何,我们普通老百姓要做到的就是不要去犯罪。
遵纪守法,才是一个合格的好市民。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后,下面应该进行哪个步骤?
根据了解,大多数死刑犯被枪决或注射后都被送到了火化场,那么死刑犯送去火化都要经历哪些必要步骤?
一、对死刑犯的遗书遗言进行审查
在行刑后,对死刑犯的遗体有两种处理方式:一个是通知家人认领或捐赠,另一个是有条件的地方会送去火化,然后把骨灰移交罪犯家属。但是在把尸体送去火化之前还要经历这些必须走的步骤,最先是要对死刑犯的遗书和遗言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死刑犯来说,遗书和遗言是他留给家人和这个世界最后的痕迹,因为他们的肉体会随着枪决和时间的推移而不复存在,所以他们会把很重要的内容都写在遗书或者遗言之上。
当执行枪决之后,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要对罪犯的遗言和遗书再次审查,如果里边涉及到一些财产继承、偿还债务或者是对家属的嘱托等问题,要将这些遗书、遗言移交给家属进行处置的,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备份存档一份,预防以后回查。
如果罪犯的遗言遗书涉及到案件的相关线索,有利于警方对案件进行侦破,那么人民法院就要将这些内容移交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交由他们进行下一步的处置。
二、将遗体送去殡仪馆火化
死刑犯被行刑后,在看守所里的一些遗物会被相关人员清点,然后打包交给家属。与此同时,死刑犯的尸体已经被抬上车,运往置顶的殡仪馆。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名“监督人员”全程守候,因为没有火化成骨灰之前,整个行刑流程都不算完结。如果这名死刑犯满足器官捐献的“条件”(具体在本文第5部分有解释),那么在送去火化前,还需要摘除捐献的器官,再送入高温火化炉。监督人员等火化完毕后,将骨灰拿走,进行下一步的动作。
一般,死刑犯行刑后,没有遇到特殊情况都是立即送去殡仪馆火化的,只有个别不适用火化的才会让家属带走遗体。如遇到死刑犯捐献器官的,则先把摘除器官需求满足了,才能进行火化。
三、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的遗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
火化以后,接下来就是要通知家属来认领遗体。有一些家庭的传统观念比较强,可能认为落叶要归根,人也要有完人,所以可能会不太愿意接受火化,只要他们申请获批,相关部门就会通知他们将罪犯的遗体认领走,由他们自行进行安葬或其他处理。
不过话说回来,很少会有家庭会想着去把罪大恶极的死刑犯尸体运走,基本都是接受执刑单位的火化流程。
通知领取骨灰是有时限的,如果家属超过了一定的时限还不领取罪犯遗体或者骨灰的,那么处置权将会被收回,接下来就由人民法院通知相关的单位进行处理,并且他们会把死刑犯的遗体、骨灰处理情况记录下来存档。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外国国籍的罪犯执被行死刑,那就不是通知家属了,而是通知外国驻华使或者领事馆,告知他们程序和时限,再依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四、对于那些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或无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收殓的罪犯遗体,如何处置?
在枪决之后,会有这样尴尬的情况发生,死刑犯的家属不愿意来认领,因为自家的人犯了罪,或许这不是一件很光彩的事情;有一些家庭会认为这不太吉利,所以放弃认领;但也有一些死刑犯联系不上家人的,或者是主动提出随意处置的,那么人民法院就会将罪犯的遗体(或骨灰)视情况依照有关的规定处理。
五、如遗体不火化而是进行捐赠,那么要遵守那些规定?
有些家属同意由人民法院处置罪犯遗体,或者是罪犯自身因为忏悔而提出捐赠器官的,这部分就由相关部门来处置了。
关于捐赠死刑犯的器官《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第三条中提到:以下几种实行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以利用:
1、没有人认领或者家属拒绝认领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给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过家属同意利用的;
这几种情况下就可以处置罪犯的遗体,而这对于死刑犯来说,捐赠他们的身体器官可以帮助一些人重获新生,或许是他们一种赎罪的方式,同时也是他们最这个世界做出的最后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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