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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区别)

2022-11-18 侵权

我国的基本法是什么?

我国的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扩展资料: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基本法(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区别)

基本法 是什么

1.制 定 基 本 法 是 中 国 政 府 的 一 项 承 诺 , 根 本 目 的 是 要 将 联 合 声 明 及 其 附 件 一 中 所 确 认 的 “ 一 国 两 制 ” 以 国 内 法 的 形 式 予 以 法 律 化 和 制 度 化 , 这 样 就 可 以 通 过 法 律 的 强 制 力 , 来 充 分 保 障 国 家 对 香 港 澳 门 的 基 本 方 针 政 策 的 实 施 。 从 这 一 意 义 上 说 , “ 一 国 两 制 ” 的 方 针 政 策 乃 是 制 定 基 本 法 的 政 策 依 据 。

2. 基本法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0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公布 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序 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二节 行政机关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四节 司法机关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六节 公务人员

第五章 经 济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第二节 土地契约

第三节 航运

第四节 民用航空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第七章 对外事务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第九章 附 则

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0年4月4日

序 言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一八四零年鸦片战争以后被英国占领。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香港的共同愿望。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并考虑到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香港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序 言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国家决定,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并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照本法有关规定组成。

第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六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以法律保护私有财产权。

第七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八条 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九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文,葡文也是正式语文。

第十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是绘有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图案的绿色旗帜。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中间是五星、莲花、大桥、海水,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文“澳门”。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触。

我国的基本法有哪些?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其他法的制定都是以宪法为基础 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其他基本法之间效力平等。

基本法:1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其中包括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等

2民事诉讼法 国家规定的关于办理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民事诉讼法》

3刑法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

4刑事诉讼法 是由国家制定的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 《刑事诉讼法》

5行政法 是调整与规定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的法律规范

没有统一法典,《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算是比较基础的。

, 6行政诉讼法 是规范整个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准则。《行政诉讼法》

我国的基本法有哪些

我国的基本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等。我国,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区别就是制定主体的不同,基本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普通法律的制定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基本法律一般是国家最重要的制度,普通法律是比较重要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

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具体如下:

1、基本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以巩固国家根基稳定为目的的法规;

2、普通法是有关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生活稳定的法规,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3、基本法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

4、基本法是人大制定,普通法是人大常委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基本法是什么意思

基本法指的是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我国的基本法,任何其他法律和条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条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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