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处罚(只有犯罪才会受到刑罚处罚)
什么是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罚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
1、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
2、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又可以独立适用,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3、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处罚包括哪些
刑事处包括以下两部分: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一、刑事处罚包括哪些
1、刑事处包括以下两部分: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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