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行政诉讼答辩状字体字号)
行政诉讼答辩状
导语:行政诉讼的答辩状是一种辩驳性质的法律文书。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针对原告在起诉状中提出的不服事项及其理由作出反驳, 从而证明其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或者合理的。下面是我收集的2017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欢迎阅读。
2017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3年6月编制完成,2003年*月15日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依法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2008年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公告,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2006年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平的问题。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局
2017行政诉讼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荆某,男,xxx年8月28生,系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职工;
答辩人因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
自xxx年1月起,答辩人就一直在xxxxxx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xxx年1月29日,答辩人上白班。15时35分左右,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墙上有一破洞,因前几天有商户丢失物品,因此答辩人进入破洞查看,当时其班长冯某通过对讲机例行检查询问,答辩人边走边说话,不慎坠入负三层东南角的电梯竖井内,造成多处骨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致伤,因此属于工伤。
二、答辩人受到伤害,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维持。
大量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致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认定工伤后,将工伤认定书进行了送达,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在行政复议被依法维持的情况下,又提起行政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判决维持。
三、行政诉状所述工伤事故是答辩人自伤自残行为所致与事实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案中,原告认为答辩人坠入电梯竖井内系由于答辩人个人问题引发的“自残”行为,并列举了一些的无端猜测,证明答辩人是由于为躲避外债甚至索要赔偿而“跳楼”。然而,这些猜测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对这些无端猜测应当有事实依据加以证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该案中,答辩人已就其申请所依据的事实主张提出了初步的证据加以证明,完成了其举证责任,而原告显然没有完成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判决。
答辩人:
xxx年3月30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
摘要: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案件的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起诉状、上诉状或申诉状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并提出反驳理由的书面文件。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所在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南楼218 法定代表人:黄典民,职务,电话:3357296 关于代龙玉诉包河区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
包河区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 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
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龙玉到大圩镇监察中队反映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大圩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包河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龙玉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龙玉
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
三、 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
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XA08450120234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
四、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龙玉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2011)165号,主办监察员陈华香。
原告反映的现代机械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
综上所述,原告将大圩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适格的。大圩镇监察中队依法行使其行政职责,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投诉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 致 包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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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被上诉人等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内容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一种文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大家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行政答辩状,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_______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_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_________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_______在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服务,该经营户未按政策规定缴纳_____费。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规定缴_____费。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原告______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_____费。至此,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原告诉求事实理由不足。
(1)我们向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达到经营门面。当时其________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象。
(2)行政处罚相对人以环卫部门未按照《___________》中的第_____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____________。依据此规定,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限期整改不缴纳_______费的行为。答辩人又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仍不缴纳______费,至此答辩人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三;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__________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
综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事实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恳请贵院法官明察,驳回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2
答辩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因_____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
答辩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3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所在地址____市____路____号。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局长。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审查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____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行为。”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依法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放弃诉讼权利。即使再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20___年11月,答辩人批准____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____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起诉至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___年12月16日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_)___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提到=“因被告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最迟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就应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变更规划设计许可的决定,但是迟迟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超过法定期限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起诉,答辩人认为贵院不应受理。
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审理。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公章)
20___年10月10日
行政答辩状4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职务:局长。
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起诉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调查,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调查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调查,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答辩状5
1、行政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上诉人根据行政起诉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行政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答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行政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表明文书名称也即“行政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详情见158页)
C、案由
写明答辩状是就哪个案件提出答辩的,并由此引起下文,表述形式一般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这是行政答辩的主体部分,在此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理由通常要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阐述事实真相,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不实之词。二是写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对方当事人适用法律不当。三是提出答辩主张,申明态度。
3)尾部
A、结尾
结尾主要写入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日期。按规定,一审答辩状,被告在受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出;二审答辩状,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以具状时间是需要很好把握的。
B、附项
附项是指答辩状的副本数、附件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的标注。
行政答辩状6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行政起诉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相关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向人民法院做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答辩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1)依法答复
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或者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主要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提出答复。有答复才有答辩,答复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2)依法辩驳
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运用确凿事实、充分证据和有关法律条款驳倒对方,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是辩驳的根本属性。
行政答辩状7
案情简介:
原告马XX,二轮承包取得承包地,5月9日流转给曲谋,曲谋耕种至今,曲谋开始享受种粮补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流转无效,收回土地,法院以流转方式不明,判决驳回诉请。
原告要求乡级人民政府,将粮食直补补贴自己,遭拒后起诉。
李振功律师代理被告,出具了答辩意见:
答辩状:
一、原告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诉状要求“由原告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原告曾在原籍取得取得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的土地已于5月9日由原告马XX流转给案外人曲X,并且承诺“如生产队有调整变动,自己从(重)分还归曲X承包”,涉案土地已经流转给曲X,曲X从20xx年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
2、原告曾于10月25日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XX县人民法院以“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诉状称“建议行程程序解决”不属实,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就意味着法院有权受理,“建议行政程序解决”的前提是该案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XX县法院判决书中并没有该建议,且不可能提此建议;
4、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后,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二、原告“请求乡政府变更由原告领取农业补贴”的理由不能成立:
1、案外人曲X领取的是“种粮补贴”,不是“农业补贴”,诉状中使用“农业补贴”显然在偷换概念;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xx年、20xx年种粮补贴的文件要求,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并且强调“按种粮农户种面积进行补贴”,显然,种粮补贴的对象就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户;
3、原告于5月9日已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未实际种植土地;
4、案外人曲X从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且实际负担着农业税,直到农业税取消;
5、案外人曲X,是实际经营种植粮食的农户,取得“种粮补贴”符合政策规定;
综上,建议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69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XX乡人民政府
行政答辩状8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起诉状中所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代理律师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当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制作行政答辩状。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其依法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这对于受诉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行政答辩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答辩状相同。制作行政答辩状,特别要注意针对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明、反驳和辩解,并在答辩之中阐述本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
【 范 式 】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职务:
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份来源:公开选拨领导考试
行政答辩状9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李××,副局长。
因原告张××指控我局所作《(200×)×林罚字第×处罚决定》对其处罚不当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市郊松山林区发生火灾的情况:
××市北郊松山林区为一国营林区。××市已有多次发布禁止游人在松山林区野炊、玩火等文告。特别在冬春干燥少雨季节,更是严格禁止游人组织各种活动。今年春季,由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共同发布通知,禁止学生去松山组织春游,以防发生火灾。××市××中学也在学校广播中和教职员大会上将上述通知予以全文传达。但该校××班学员依然违反规定,利用假日私自组织学生去松山春游。作为班主任的张××,不但不加劝阻、制止,反而出资支持帮助,并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次违纪违法去松山林区春游的组织者;在春游中又公然与学生一起搞野炊、烤鱼煮饭,当学生李×肆意玩火时又不加管束制止,终造成此次火灾,致过火面达O.667公顷之多,烧死幼树1000多株;加上紧急动员附近工厂农村群众等参加救火人员300多人的半天的奋力扑救工作,使用汽车8辆,共为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并给××市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事后,我局会同公安局、教育局对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员分别作了处理。除直接肇事者××中学高二学生李×已被公安局拘留外,对××中学的张××作出了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通过此次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学校给予应有的校纪处理。
但是××中学张××,不但不服处罚,还向人民法院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歪曲事实地谎称,他并非此次春游活动的组织者,并积极地参加了救火活动,对他的处罚属于处罚不当,构成侵权。现就张××在诉讼中对我局的指控和狡辩作如下答辩。
一、张××称,他仅仅是此次活动的被邀请者,而非组织者。张××身为××中学高二×班的班主任,是对该班学生负有行政责任的教师,特别是对学生班集 体的活动应成为负有指导责任的校方代表。学生组织该班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活动,作为班主任本应明确表态制止,而现在张××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出钱资助,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项违纪违法活动的组织者和支持者。因此张××对于这次发生火灾的恶果负有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二、张××在诉状中自称,在火灾发生后曾“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此点也与事实根本不符。火灾发生后,曾有三名同学积极参加扑救,但火势越烧越旺,难以遏制,张××见势不妙,急令学生收拾野炊现场,并让学生赶快脱离火场,逃离下山。只是在附近群众前来救火人群的裹挟下,才不得不重新跟着救火群众上山扑救,并非什么“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张××之所以制造这种谎言,其目的无非是想推卸自身的责任。
三、张××身为中学教师,对于政府的禁令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其诉状中竟然把自己降低到一个不懂法、不明理的普通青少年的水准之下,为自己的行为狡辩开脱,说什么只顾“照顾学生的情绪”,“为了维护班集体的团结”才同意组织此次春游,这显然也是一种无理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张××的行为已明显地违犯了××市政府的政令,也触犯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局对他的处罚并无不当。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
代表人:郭××
200×年×月×日
行政答辩状10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局长。
委托代理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依法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发票、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主义经济程序,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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