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定义(妇女定义多少岁)
什么是妇女?
在中国的传统的说法中,妇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扩展资料:
妇女代表——
宋庆龄(1893-1981)政治家,社会活动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领导人之一。广东文昌县(今属海南)人。1913年毕业于美国佐治亚州梅肯威斯理女子大学。1915年和孙中山结婚。
蔡畅(1900-1990),第四、第五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和卓越的领导者,国际进步妇女运动的著名活动家、湖南湘乡县(今双峰县)人。
邓颖超(1904-1992),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中国妇女运动的先驱。祖籍河南光山县,生于广西南宁。1919年参加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并与周恩来等人组织领导了天津学生爱国运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妇女
妇女的定义是什么?
在刑法上妇女的定义为年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根据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在法律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常指有孩子的女性,大于14周岁称少女,14岁以下(含本数)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
妇女的定义标准是怎么样的?
妇女在官方辞典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中国妇女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
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全面改善,妇女的发展进步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
扩展资料:
为了保障广大妇女的劳动权利,中国有关部门一直积极贯彻和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别;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四期”保护工作。
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同时,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妇女的定义
妇女,在官方辞典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礼记·曲礼下》:“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 《史记·项羽本纪》:“﹝沛公﹞今入关 ,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 唐杜甫《三绝句》之三:“闻道杀人汉水上,妇女多在官军中。”明王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状》:“夫人命妇女为炊,以饱城守者。睢之不堕,亦夫人力也。”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六月六日》:“妇女多於是日沐发,谓沐之不腻不垢。”孙犁《风云初记》一:“在堤埝拐角一棵大榆树下面,有两个年轻的妇女,对着怀纺线。
妇女定义是什么?
按照我国官方界定,14岁以上的女性都属于妇女,14岁以下为儿童(幼女)。
在我们国家的话语体系中,在晚清之前是没有“妇女”这个称呼的,只存在“妇”(已婚)和“女”(未婚)的表述,它们来自于女性的家庭角色,却缺乏对与女性作为独立群体的整体性称呼,这也是对数千年封建社会下中国妇女依附性社会地位的真实反映。
所以,常说的“女性”“妇女”这些概念都是近代中国的产物,而且天然地带有思想启蒙的色彩。就像“青年”这个概念,在古代的中国也是没有的,正是五四运动的革命火炬,让社会化了的“青年”概念开始登上中国历史舞台。
扩展资料:
“妇女”这个概念的形成过程比“青年”更复杂一些。据学者考证,“妇女”这个词最早出现在康有为1898年撰写的《请禁妇女裹足折》当中,随后一系列关于禁缠足的文献,也大多在标题中使用了“妇女”一词。
但是,当时汉语双音节革命尚未兴起,这里的“妇女”大概率意味着两个单音节词的叠加,就如同“父子”或者“亲友”那样。此时的“妇女”仍然是家庭内的“妇”和“女”,并不具有脱离家庭的独立意涵。
在五四之前,从1898年的《女学报》开始,陆续出现了《女报》《女子世界》等杂志,基本采用“女”或“女界”称呼中国女性整体,直到1911年才出现了以“妇女”为题的《妇女时报》,但使用“妇女”的频率很低,各种不同称谓常常混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妇女(成年女子的统称)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