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与民法典民法典何为典
民法典何为典?
民法典何以为“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为何他以“法典”命名呢?
我们不妨来想一下历史中哪些著名的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是现存为止已发现的最早的成文法典,是古代东方文明的伟大成就,其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商法典和刑法典的统称,它将法国大革命的革命成果保留了下来,其确立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精神,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他:《查士丁尼法典》、《巴伐利亚民法典》等。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能够被命名为法典的法律,大体上有三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该立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二是该立法体系庞大,法律制度规模大,法律条文在当时的社会肯定是最多的;
三是立法者要突出该法的体系性,强调立法的逻辑和规律。
我国民法典正是因为符合了这三个方面的特征,才被定名为“法典”。
1
地位重要
在一个法治社会里,社会上每一个自然人、每一个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是民事主体,所以民法的内容涉及到社会成员的全部,也涉及到他们从事社会活动的时时刻刻。
对于民事社会的治理,属于社会的常规性、普遍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活动,而民法就是开展这些活动的法律遵循和依靠。
所以,民法典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2
规模巨大
2015年,我国民法典的编撰工作就已正式启动,直至2020年中才审议通过,可见此项工作的复杂程度。
需要注意的是,编纂民法典并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但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我国民法典虽不是全部民法规范和制度的立法,而是民法一般法或者基本法的立法,在此之外,还有商事立法、知识产权立法和社会权利立法等民法特别法。
但无论如何,这一次编纂完成的民法典,其体量也远远超过我国其他法律,将其称为法典,也是凸显了它在规范和制度体量上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3
逻辑清晰
因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普遍性,经过历史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和总结,终于总结出法律关系的逻辑,作为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之间相互连接的主线,这样一来,庞大的民法规范和制度之间,就建立起来了从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这样一个清晰明确的联系。
又总结出关于支配权和请求权相互区分、处分行为和负担行为相互区分、以及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相互区分的概念整理方法,使得大量的民法概念能够区分和归并为制度,并使得各种法律制度能够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地、融洽地在各自的领域里发挥其功能作用。
我国民法典编纂,依据体系性科学,还采取了总则和分则相互区分的模式。原因就在于这种法典编纂方式,不但是最能体现法律关系逻辑和民事权利区分科学理论的最佳方式,而且也是学习研究民法、贯彻实施民法的最佳方式。
公司法和民法典的关系?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关系?
民法典和公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商事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规定的“法人”中的内容与公司法基本一致。公司在民法典中称为营利法人,民法典中有新增加或修改的公司法内容的应适用民法典规定,公司法有其他特别规定的适用于公司法。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典范性、基础性、体系化 ,法律位阶高。民法典合同编和公司法的关系是基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公司法属于单行法,属于商法范畴,合同法被废止前也是单行法律,在编撰入民法典后,合同编属于民法典体系内容之一,民法典合同编与公司法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
从哪些方面理解民法典具有商法品质?
民法与商法共同调整商品经济关系,通属私法,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商法使用的一切原则也不断为民法所吸收。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它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指财产归属和流转关系。人身关系是指个人非财产关系。民法所保护的利益是个人利益,而商法主要则是与商事交易习惯形成的商品交易规则,它所保护的利益也是个人利益。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十分频繁。从事交易的人们渐渐需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流通。于是,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习惯发展为法。这就是民法的起源,民法既然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要内容,因而必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即人格之独立,能以自身的意志从事交易,所有权之确定性和、定立契约的自由。民法与商法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凭借的社会经济基础有所不同 民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民社会个体在生活交往过程中因为生活的需要产生的,民法伴随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商法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依托的、商法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现代商法不再是维护商人特殊利益的法律,已经变成了规范商事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商法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场主体、维护交易安全。 (二)两者的价值追求目标有所不同 民法以追求其主体人格独立与被尊重为价值目标,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即伦理色彩。民法在对主体调整的过程中注重的是公平,注重的是对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有关的财产归属的调整,更加强调人格的独立,是立足于民事主体的个体权利,以权力为本位的私法。而商法的价值追求目标,在于使社会生产的效率能够得到更大幅度的提高,具有极强的功利性质,即经济学色彩,商法是以从事商事经营的商人为其主体性,这种特定的主体阶层及其营利之目的就决定了它的功利性,商法更强调安全、效率,这些都与其生产目的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两者制度构建的主要立法技术有别 民法实行为法,因为民事主体的主体地位是“自然”的,它是一种生理过程,客观地说它只需要法律给予确认而没有必要赋予其主体资格。民事规范只是民事主体的行为给予必要的约束以及在长久的生活交往中的一般性规则。而商事主体的地位却不是自然就有的,它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并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获得的,商人是因职业而形成的一种身份。商法既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也就是市场经济运作技术规则在立法层面的集中反映,所以它的制度设计采之以“组织兼行为法”。这是因为商法既有对商事主体的制度的规定又有对商事主体行为的规范。 (四)两者的调整对象有所不同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民事关系,而商法调整的对象是上市关系,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差别,概括地说,两者的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主体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基于各种民事活动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总称,其中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而且包括人身关系。不仅包括等价有偿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不具有有偿性质的社会关系。其范围和内容较为广泛。而商事关系则是经营性主体基于营业活动而引起的经营性社会关系。其主体为抽象的经营性单位,体现着社会经济活动的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2、民事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是对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的概括,其内容具有一般社会性和抽象性,而不反映不同社会条件下具体生产关系的特有内容,也不反映具体的生产经营关系对于社会生产目的的规律的要求,因而不同国家民法对此部分社会关系的法律反映大体类同。而商事关系本质上市对特定社会中具体的生产经营的概括,它体现着特定社会中经济关系的具体性质和深层次特征,经济效益的本质或其他生产目的的本质。
民法典和民商法是同一种概念吗?
民法典是规范民事行为的法律。民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业行为的法律。
民法典的特殊之处?
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法典,涉及民事商事共同的法律规范,其形式、形成与内容,皆蕴含中国特色与智慧。
“特”在首创之举,“智”在立法为民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凝聚着一系列立法创新,近来颇受关注的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其中亮点,亦是世界民事立法的首创之举。
民法典人格权编包含的条文,阐明了人格权的内容,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具体人格权进行规范。籍此形式,中国立法回应社会大众对相关权利保护的关切,体现“立法为民”的温度。
“人格权是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所有的权利都是以人格权为前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指出,加强人格权保护很是重要,更是各方共识。特别是这几年,从立法方面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看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将其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是本次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表示,中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不仅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人格权法未来的发展提供足够空间,更是从根本上满足了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民法典出台意味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将因这部法典的诞生而被深刻改变。”厉莉说。
“特”在两步立法,“智”在一生保护
中国此次民法典编纂于2015年“动笔”,2017年率先出台民法总则,尔后再编纂各分编并与民法总则合并,“合体”草案于2019年12月亮相。
将浩大的立法进程分为“两步走”,在外界看来,这是中国特色、立法智慧的又一体现。
民法典的编纂不是全新的立法,而是在已有相关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进行编订纂修,将庞大的民法规范与制度群体整合为一。也正得益于如此“合体”,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民法典能够为每位中国公民打造“全时”“全方位”的保护。
孙宪忠指出,民法规范社会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内容涉及全部的社会成员及其从事社会活动的每时每刻。“民法典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因为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可以说民法是时时刻刻不可以缺少、人人不可以缺少的法律遵循。”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表示,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老百姓在物权、合同、人格、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各个方面都将得到全方位的保护,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幸福生活也将得到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厉莉看来,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一个人在一生中可能不会与刑法打交道,但总要订立合同,参与各种民事交往。“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受到民法典的调整。”
“特”在中国价值,“智”在治理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民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杨明仑在受访时表示,民法典在总则中增加了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规定,这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是中国的特色。
“诚信”“平等”“文明”“自由”……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透露出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文化底蕴。有观点认为,民法典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典范之作。
注重传统,更关心当下。近来备受热议的私人生活安宁、胚胎基因编辑、高空抛物伤人、电子商务合同等问题,均可在民法典中找寻治理的依据。“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更显其现实意义。
“民法典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规范。”石宏指出,随着社会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与纠纷增多且愈加复杂。民法典为化解矛盾纠纷,更重要的是,为推进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孙宪忠看来,民法典不仅是权利的宣言,它所建立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都要实实在在地作用于社会的现实领域。“我们一定要从国家治理的实际效用的角度,来理解民法典的编纂和实施,尤其是要从当前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来理解这部法典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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