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澜沧开展民法典宣讲,五个一宣传法?
五个一宣传法?
1.举行一场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早8:30分,在升国旗奏国歌之后,党组**、院长郭付林带领全体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铿锵有力的誓言,将宪法精神化作前行的动力。
2.组织一次宪法知识考试
知法于心,才能守法于行。为进一步检验干警学习宪法成效,达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目的,临漳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宪法知识测试,深入学习习**法治思想,学习宪法知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3.开展一次送法进军营活动
法院民法典宣讲团利用宪法宣传周活动契机,前往县武装部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现场发放《宪法》《民法典》及各类法治宣传手册,并为官兵就土地、就业、婚姻、劳务等法律问题和军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法律释疑。
4.推送一批宪法宣传报道
通过微信公众号、法院内外网等多种形式刊登宣传宪法、民法典知识,在诉服中心向来院当事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疑问,力争让每一位群众了解宪法知识、了解司法程序,懂法、用法,人人守法。
5.开展一次宪法全屏活动
充分利用法院户外、室内LED显示屏、诉服中心宣传屏等载体,全天候播放宪法、民法典标语、宣传片、公益广告进行法律宣传,推动宪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实施好民法典的必然要求?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人民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形形色色、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实施好民法典,需要认真对待权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我们常说的保护民事权益,既指保护民事权利,也包括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民事权利在民法典中有确切的名称,如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所有权、著作权、股权等,而民事利益是指被纳入民法保护范围,但尚未成长为权利的重要利益。例如,在民法典正式接受隐私权为独立权利之前,隐私利益已经得到了保护。民法典并未确定个人信息权,但却用10个条文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个人信息已经被纳入民法保护的重大利益范围。
见义勇为者为救落水儿童致其受伤,落水儿童家属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溺水救助是时效决定一切,没有及时救助只能死路一条,所以救人者无法权衡轻重利弊,既然无法权衡取舍,当然是救命重要,这样的后果只能由疏于照料儿童的家人去承担这个责任。社会还是需要正能量,除了人们用良知去维护,还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去引导。应该坚决保护见义勇为的人,对实施讹诈的人进行打击,让讹人者付出代价!使社会风气走上正道!
颇有做好事惹上一身骚的感觉。瞬间就想到了前几年频发的做好事被当事人冤枉讹钱。长此以往,好事还做不做?还会有几个好人?水中救人者,不会受伤; 救人者不会游泳,自己搭上小命,救不了别人。 施救者会游泳,才能救落水者,最多落水者瞎扑腾,手指甲挠伤施救者的脸,这种伤,不叫伤。
救一个落水者,游的慢,呛水时间过长,救上来脑损伤,你是不是怪我动作不利索?还要分析救人致损是不是主观故意,有毛病啊?救你的时候顾得上分神吗?我看了,没什么,以后少管闲事,你想干啥得有证,不要无证上岗,说白了,专业很重要,交给专业人士去做,那怕在是生死关头!等,等专业人仕来,现实就是这样!
救人水火是一种高品的品质,救孩子落得要赔偿那他父母应进监狱(孩子父母监护问题,监护不当怎么不怪自己家人)。所谓的专家说,纯数扯谈。那个专家若在场看不是自家孩子或许救人的勇气都没有。救人方法不科学,等立案审察,审批下未,孩子早死了。
因为我们不是专业人员,应该打电话给专家,让专家研究出一个科学的救援方法再派出专业的救援队来救援。这样孩子就不会受伤,也不会有索赔之说。主要目的是警告救人者,救人也要有技术,救人也要付出代价。好人不是随便当的。其次虽然有人救我家人,我不想出医药费,还想赚点钱,只有诈上一个人才能实现,我也没有坏心,有错吗?但是如果因此判我二年下次我就不敢了。没事儿的话下次继续。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地争分抡秒抡救落水儿童这是中华的最高美德值得全民尊赞,但家属以致其儿童受伤为名索要赔偿,这是历史以来的最大可耻,想一想如不急时抡救那后果要怎么样,按理你们家属都要好好感谢见义勇为。当今社会这就是好人难做的原因,肢体受伤与鲜活生命那个重要。在特殊情况下就是专业救护队也不能保证完好无损。这样要求做好事的人就有点过份,不近人情。
如果我是法官就会这样判:先叫索赔家属估价,他家孩子命值多少钱,落水被救孩子医药费是多少?两项相扺,还差多少叫他补齐充作慈善基金,并拿出部分奖励给见义勇为者,让这样的白眼狼割肉痛!救死扶伤的精神直得赞扬。但是你是一个没有训练过的救生员,是你做成落水儿童的损害,你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应该赔偿落水儿童的,由你做成的一切费用。如你不去救他,由他自然死去,保险公司会理赔的,但是现在保险公司有理由了,所以你应该赔偿。
把见义勇为者在救助过程中不慎伤到救助人的诉讼者,一律视为涉犯精神病患者,如果诉讼者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其是正常行为能力责任人,那么其诉讼行为视为无效,妨碍见义勇为救助罪论处。救人也好,见义勇为也吧,我们囯家有句家喻户晓的古话,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这可以说是一种美德文化的传承,可是后面的发展却演变成敲诈勒索,被碰瓷的代名词,如果不从法理去深究原因,愿做真好人的真心不多。
救助并非天然无责,见义勇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仍要承担民事责任。苛求救助不产生损害,当然不合情理。但救助者在救助之前,也要基于常识判断并尽量控制救助产生的损害——如果普通人的合理预判都能看出,救助对被救助人造成的损害,较之不救助还要严重得多,这恐怕无法为救助人免责。法律认可见义勇为,也绝不能鼓励见义乱为。
孩子家长和老人家属在他们共同思想的意识上不愿意施救者的见义勇为的做法。他们没有理智、没有德性、没有良心。关键时刻甚至可以抛弃亲情。这样的家长和家属必然给受害人造成人生中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永远遭人唾弃。
这由不得你不信,社会上就还真的有这种人!记得前些年那个救老人的好人被老人的几个儿子告上法庭,好人求老人作证,老人就是不开口,好不容易开口却又咬定救他的人!总是说苍天有眼,难道说天也有睡觉的时候吗?怎么让这样的人一活几十年?人家受伤是你的事,不承认也不行。你救了人家孩子的命不假,但家长会说“你不救,自有别人救助”。所以,既然遇上了不说理的父母,只能自认倒霉吧。中国法律不健全。
对于这种人不如用事故死亡赔偿法来诒它,让他先拿一百多万给施救者在让施救者拿钱去医治它这样就扯平了两不相欠。施救者政府应于奖励表扬,忘义者应于公告制栽。社会需要正能量。如果当时不救让这孩孑死了什么都没有,这就是农夫和蛇的故事,孩子的父母为什么不想想如何感谢人家,下次你家有事还有谁敢帮你,大家看热闹就可以了。
如今好事真难做, 好人却没好报应。 视而不见不去救, 良心遣责也难熬。 救人一命不感恩, 小孩受伤还索赔, 这种家长真是累 他家上辈传下辈。 不分青红和皂白。 不问对错和是非。先让家属赔偿救援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既然不感恩,就不是义务的,然后把家属列入失德名单,他们家以后碰到任何事情,任何人和任何部门单位,不能施以援手,以免祸及他人。
今天我就来当一回法官,救人都没有做到百分之百的保护错施,让落水的小孩受了伤,应该赔付百分之零点一的过失医疗费,其次是这小孩获得了第二次生命,但是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尤其是小孩子,就按九千九百万计算吧,再打个九折,那么小孩子的家长应该赔付救人都八千九百一十万救人费!法院强制打执行!
如何让民法典落实到位?
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创新宣传。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抓住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加强学习,只有在自己学深悟透的情况下,宣讲才会更有针对性、说服力,也才能起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其次要在宣传工作中勇于创新,从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小处、细处出发,通过具体事例让法律条款变得生动、鲜活,更加深入人心。
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需要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意识,积极参与。民法典涵盖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过去对普通人来说似近又远的法,通过它变得更贴近生活。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民法典贯彻落实的重要一环。广大群众首先应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其次应按照先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做到自觉守法;最后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涉法矛盾纠纷时,既不胆小怕事,也不胡搅蛮缠,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学会合理用法。
民法典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国家机关提升能力,依法行政。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各级执法、司法机关首先要在学习力上下工夫,深入学习,进而参透民法典相关条款和具体解读,确保具备基本的执法、司法能力;其次要在执行力上下工夫,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保护个人权益提供坚强的保障,坚决杜绝让法律条款成为一纸空文,群众求法无门的现象。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只是它在新中国法治道路上的一个开始,只有国家和广大群众凝心聚力,抓好它的贯彻落实才能让它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才能让人民安居乐业,让社会经济持续蓬勃发展
四川2021年3个一百指什么?
在5月“民法典宣传月”,针对群众的认知水平和现实需求,100名“法律明白人”组成“民法典”宣讲团,结合《“民法典100问”法博士释法读本》进行宣讲,力争实现全省100个重点村(社区)全覆盖,着力打造更贴民心、更接地气的民法典学习宣传“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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