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治疗费(后续治疗费法律规定)
后续治疗费怎么赔偿
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方法如下:
1、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由赔偿权利人另行起诉。
2、一次性支付,其前提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
3、一次性支付后,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赔偿权利人另行主张,原则上不予受理,但可在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医药费正常审核后的金额内进行协商处理。
一般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赔偿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伤势尚未治愈,仍需继续治疗。
2、受害人伤势虽然治愈,但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为治疗而植入体内的钢板、螺钉等固定物。
3、受害人的伤势已无法彻底根治,需要长期依赖某种药物或治疗手段。
4、受害人虽然痊愈,但要进行恢复器官功能的训练,从而发生康复费。
5、受害人伤势虽然痊愈,但需要进行整容,从而发生整容费费。
后续治疗费法律规定
后续治疗费也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支付。根据相关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在遭受人身损害后,下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在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损害后,在一个短期的治疗周期内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进行并完成某个治疗后要求致害人支付。
2、适当的整容费用。某些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面容毁损,但在治疗周期内整容尚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整容发生后才能要求致害人支付。
3、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通常情况下为某些较大的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损害时,在某些医疗周期内这些治疗无法完成,因此只有上述治疗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致害人支付。
二、后续治疗费怎么计算?
1、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4、继续治疗费的计算。《条例》在第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法院如何判后续治疗费
一般会根据鉴定意见判。
【法律分析】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第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司法鉴定的时候通常都是就受害人当时所受的人身伤害进行鉴定,但是有些人身伤害造成的结果是持续性的,往往需要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疗才可以恢复健康或者是尽可能的复原,后续治疗一般会通过司法鉴定来鉴定费用。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依据法律,只有医疗费才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可以与医院协调,先予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用有什么赔偿方式
一、 交通事故 后续治疗费用有什么赔偿方式 在实践中,其赔偿方法有三种: 1、一次性赔偿,即双方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协商确定一个数额,一次性赔偿,以后无论再发生多少 医疗费 ,责任方再不负责; 2、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不在本次 诉讼 中解决;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这块费用法院判决时比较慎重,必须有医疗机构的明确证明,否则一般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疗费,责任人可以在结案前以及结案时预先支付受害人,也可以在受害人确需治疗时支付受害人。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拒绝预付受害人的医疗费的,受害人或其 代理 人可以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97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强制致害人预付医疗费。 二、适用后续治疗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受害人遭受 人身损害 ,但没有导致残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赔偿费用只规定了七项,即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三款规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因受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规定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形,才存在后续治疗的情况,即后续治疗费只存在于造成人体伤害,虽经治疗仍留有残疾的损害赔偿案件中。 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留有残疾的,是否都有必要进行后续治疗,应从后续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有所减轻,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必要的;如果经过治疗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没有减轻甚至扩大,那么这种后续治疗就是不必要的,应立即停止后续治疗。对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应当赔偿,对不必要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不应赔偿。同时,还应从 侵权行为 和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来认定后续治疗费。即只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导致的后续治疗产生的费用,加害人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受害人故意和过失,或者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加重的,对加重部分导致的后续治疗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原加害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您注意的是,这个后续治疗费用对于受害人的以后恢复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不能草率处理,一般在结案前或者结案时您可以要求先支付,如果对方拒绝,您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另外,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有交警通知保险公司预先垫付;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行垫付。注意,只能垫付抢救费用,而不是 医疗费用 。
交通事故后续治疗费有哪些
在遭受 人身损害 后,下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通过 诉讼 程序解决: 1、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用。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在受害人遭受 交通事故 损害后,在一个短期的治疗周期内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复训练进行并完成某个治疗后要求致害人支付。 2、适当的整容费用。 某些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面容毁损,但在治疗周期内整容尚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整容发生后才能要求致害人支付。 3、其他后续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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