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查询(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查询网)
户口所在地编码怎么查询
户口所在地编码怎么查询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户口所在地编码怎么查询,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户口所在地编码怎么查询:
身份证号码前1、2位数字表示所在省份的代码;第3、4位数字表示所在城市的代码;第5、6位数字表示所在区县的'代码;第15、16位数字表示所在地的派出所的代码。如果户口发生迁移。请去公安局或者派出所查询。
1、当事人可以参看本人身份证的前六位,户口所在地的编码与此类似;
2、身份证上的该编码,为申报户口时,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编码。
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组级,其中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户口所在地编码及行政区划编码查询:
1、百度搜索打开民政内部找到全国行政区划容信息查询平台。
2、在【省、市、县】等行政区选择自己想要查询的户口所在地。
3、点击查询,拉到最下面,可以看到查询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即户口所在地编码。
拓展延续
户口所在地怎么填?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化其户口所在地也会跟着变化。户口所在地应填写到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住址应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住址前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所在地应填写户口管理机关所在地,一般写到县(区),以重庆市渝中区举例,户口所在地写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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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代码如何查询
户口所在地代码如何查询
户籍编号也称行政代码,它是国家户籍编号的识别符号,一般由1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可以查看身份证前六位,还可以到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行政区划代码。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户口所在地代码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户口所在地编码怎么查
需要查询户籍编号,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地所在派出所查询。
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区、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需要注意事项与流程如下:
1、时间要选择在周一至周五,工作人员正常上班的时间一般是(8:00—12:00,14:00—18:00),具体请以当地规定上班时间为准。
2、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找工作人员,说明你要查询户籍编号或者其它要办理的事项。
3、咨询过程中要注意文明用语。
个人在外地查询户籍编号:
1、知道当地派出所电话的,可以直接拨打电话与工作人员沟通,请他们协助查询户籍编号。
2、不清楚电话的,可以拨打114在前面加区号查询当地派出所电话。
3、电话沟通对方同意帮助后,要将自已身份证或户口本信息报给工作人员帮你查询。
户籍编号内容介绍:
户口所在地的编码,是指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划的编码(在户口本的`户号一栏体现):
1、当事人可以参看本人身份证的前六位,户口所在地的编码与此类似;
2、身份证上的该编码,为申报户口时,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的编码。
行政区划(简称政区):
1,是国家为了进行分级管理而实行的区域划分;
2、按照《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如下原则: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4)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5)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6)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3、中国现行行政区划,即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组级,其中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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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怎么查
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查询方式是通过进入全国行政区划信息查询平台,选择户口地所属省、市、县就可以查询到行政区划代码了。
但是一般情况下户口所在地是每位新生婴儿出生时由父母登记所在的地方,在填写户口所在地是需要按照户口本上的地址所在地填写。
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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