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新政(深圳集体户口孩子落户新政)
『深圳』深圳集体户口,小孩可以落户深圳吗 ?
1.深圳的集体户口可以入小孩户口(人才中心集体户除外).
2.男方是深圳集体户口,女方是外地户口小孩户口也可以入在深圳男方集体户.
3.男方离职了,户口没有迁出,如果派出所不知道,小孩户口也能入这集体户.
4.派出所也知道有些人离职了不说..所以,在入小孩户口时要你出据你在这公司六个月的社保单.
5.最好的方法是将你的户口迁到有深圳户口的朋友家中(现政策允许),你的小孩入户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
扩展资料:
落户深圳
深圳户口迁入条件:
本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除另有规定的,调干人员的配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不得超过拟引进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三)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四)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在职人才引进手续:
A:核准条件
(一)两院院士;
(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四)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的;
(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8周岁以下的;
(七)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国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九)留学人员直接来深创业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十)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十一)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十二)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十三)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十四)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项至第(十三)项所规定人员,须连续3年以上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
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第(一)项至第(九)项、第(十四)项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第(十)项至第(十三)项属投资纳税引进入户条件。
B:审批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持有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公布目录范围内的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五)具有大专学历,持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六)具有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本市重点引进专业,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大专学历,在我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4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八)具有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技术技能,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人员。
(一)至(八)项均属技术技能引进入户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落户
上海大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新政策
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天津集体户口新政策
法律分析:1.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
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
2.不在天津工作,在天津无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3.不在天津工作,但在天津有本人名下的住房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4.现已离职,在天津有期房,尚未入住
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
5.原单位倒闭,户口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
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
以下三种特殊情况也要注意
1.在天津工作但名下没有住房
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应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夫妻都是集体户口,孩子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且名下无住房,不具备迁移条件的。按照《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夫妻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家庭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在具有家庭户口一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需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生子女可以落单位集体户口;人才集体户口不予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3.有天津高校的集体户口,毕业超过两年,在天津本人名下有住房,在天津工作,如何将户口迁入现住地
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在津有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一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无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法律依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常住户口办理程序,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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