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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法人不是股东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有以下情况:1、股东个人借款的,属于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偿还责任。2、股东为公司事务借款的,属于公司债务,公司应当承担偿还责任。3、公司债务,由公司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法人代表及股东个人对此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的下以公司名义在外面借钱,如果是股东自己签名应由股东个人偿还,如果是有盖公司公章,那么是对公的,可能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者损失,如果是违法行为涉及到牵涉公司法人承担的责任。如果有公司的盖章,应视为法人行为,偿还后可向该股东追偿。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以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发展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有两层含义:其一,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种责任属于法定的量的有限责任;其二,公司独立责任,股东责任与公司责任相互分离。股东对公司负责,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属于公司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讨债引发的打架把对方打成重伤现在已被拒留,判刑的话要判多久?用法律怎么去保护他?
民法典对讨债打架会怎样处理没有规定。而在实践中,因追讨债权而打架的,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按实际情况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求强人释疑;公司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责任
既然是以公司名义借款,承担还款责任的是公司而不是公司股东。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策同意,以公司名义贷款要考虑公司的还贷能力并经过股东的同意表决。如果借贷后公司亏损,股东不能分红且亏损也要承担,在公司撤销清算时才能产生,股东是在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股份范围内承担义务。
法律分析
公司名义贷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股东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拥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公司名义贷款,公司是需要偿还贷款的。 其他股东如果参与了,并使用该资金,那么就要负责。 因为以公司名义贷款,又使用了该资金,那就是抽逃注册资本的行为。 这个是很严重的抽逃行为,严格来说涉嫌刑事犯罪。理论上银行贷款都需要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才行,但是没有董事会决议,也不影响合同的生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是公司的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去贷款,应该是有效的,公司要承担还款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自身所有的资产承担债务,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那就没有股东的责任了,承担债务以出资额为限,债务由公司承担。银行贷款打入公司帐户就属于公司的财产,如果公司董事长挪用了公司的资金私用,可以告他侵占公私财物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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