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面积标准)
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是怎样的?
从 2019年9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来看,2020年起,国家将大力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及住宅,这可看作是宅基地政策的一个重大变化。很多朋友问,支持盘活利用是不是表示宅基地政策变宽松了?宅基地是不是可以自由买卖了?其实并不是。因为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来看,国家支持以下5种盘活方式,但并不支持宅基地买卖。
1.鼓励村集体和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2.鼓励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以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3.鼓励村集体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宅基地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
4.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
5.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通过以上5种盘活方式,能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得到更好地利用,既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也能让农村村民更受益。
2020年国家对农村宅基地政策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通知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扩展资料:
崔瑛表示,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参考资料:人民网-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政策解读)
2020年农村盖房政策有哪些规定?
盖房子新政策:
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0
2019年9月,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政出炉,将在盘活资源同时坚守底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1、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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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新政策意义:
1、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乡村振兴富民政策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盘活农民承包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三块地”。目前,正在推进农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等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把盘活闲置宅基地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重要引擎,充分激活闲置宅基地和空置农房这个农村“沉睡”的资产,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潜力,助力乡村振兴。
2、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户有所居惠民政策的需要。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从法律上规定了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和“一户一宅”。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建村民住房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理、废旧宅基地腾退、宅基地有偿退出、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用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建房需求。
3、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是提高乡村治理能力的需要。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滞后,出现了占用耕地、道路、水利设施等违法现象。同时,也存在对村民建房管理责权不统一,“看得到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
原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管审批,但县域范围大,无法监管到位;乡镇容易发现村民违建问题,但又无权处置。这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乡镇的属地管理责任,从根本上治理村民建房违法违规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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