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女性的生育权,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是否侵害丈夫生育权?

2022-11-17 法律法规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堕胎,是否侵害丈夫生育权?

众所周知,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妇双方共同努力,生育权才有可能实现,那么,如果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丈夫能否以侵犯其生育权而申请赔偿呢?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的解释规定,丈夫是不可以以此为由申请赔偿的。

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权利,男方无权干涉,此规定的出台,不但体现了生育权的性质,还体现了对女性人身权利的保护。

女方不会生育能受法律保护吗?

婚后女方不愿意生孩子不犯法。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男女双方在繁衍后代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即一方生育权力的实现不得妨害另一方的生育权利。从理论上说,繁衍后代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

因此,该权利的实现应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若夫妻一方不想要孩子,双方应当对此进行协商,尊重对方的选择。

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

我国 1992 年颁布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也就是说,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不论你是单身、恋爱中或者已婚状态,是否生育都是由你(女性)一个人决定的,只要你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女性,你就拥有生育权。

为什么不在民法中对生育权进行保护?

民法针对的是普遍的社会存在的基本法律条款,而生育权不是属于民法管理的范畴,有单独的生育相关法律去修订和管理。所以要区分不同的法律条款管理的内容,不要什么都混为一谈,民法是基本的法律,和生育是不同的管理。

女性结了婚就一定要履行生育义务吗?

我感觉这个问题有点傲慢了,娶老婆,不履行生育义务要你干嘛啊?难道当成花瓶摆着看,人类属于高级动物,因此才有了爱情一说,男欢女爱,谈婚论嫁,娶妻生子,白头偕老,都是来讲婚姻的,

结婚的本质其实就是为了传宗接代,繁衍子祠的,两个人能走到一起,大部分都是为了爱情,婚后的结晶就是生儿育女,组合一个温馨的家园,如果女性婚后不想有自己的儿女,我觉得以后的生活是不是会很孤寂,老了会不会很孤单。

当然,如果不想要,估计没有人可以强迫你,也不会有人拿道义来谴责你,凭本心,我觉得,一个完整的家庭,必须要有父母在上,儿女膝下,阖家幸福,如果不想生育,等到将来老了,白发苍苍,坐在窗前,看着外面欢声笑语的小朋友,你的内心是怎么想呢?

男人要有担当,女人也应该有责任心,相夫教子,勤俭持家,才是美德。

非常感谢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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