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义务民法典词语,民法典全文赡养义务?
民法典全文赡养义务?
一、民法典中子女赡养老人义务包括哪些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不赡养老人会怎么样
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如果子女拒不支付,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3、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4、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法院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对义务教育有何规定?
民法典对教育、学校的特殊保护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具有连续性,民法典新增的条文主要体现为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学校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文体活动风险自担及例外等。民法典中涉及教育的条文包括如下方面:
01
第一类属家庭的法定教育及赔偿职责
民法典这类规定包括,父母、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02
第二类规定教育设施的种类,规定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260条规定,涉及集体所有的教育设施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第39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遵守教育法及民法典规定,增强教育设施不得抵押的观念,维护学校教育设施的公益性质。民办学校仍具有公益性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包括民办学校设施抵押与当地不动产中心的沟通和衔接,防范因学校经营行为可能对正常教学造成的不当影响。
03
第三类规定教育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一是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9条和1200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及免除。第1201条规定,第三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人身损害的赔偿,以及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追偿。
二是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民法典第36条规定,学校作为法定的组织之一,有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针对在校未成年人可能受到家庭暴力等情况,学校要积极调查反馈在校学生情况,在必要时有权作为法定组织申请撤销监护权,真正担当学校的社会责任。
三是学校要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学校要完善规章制度,防止教职工及学校学生受到伤害,一旦发生个案,主动支持配合受害人维权及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是维护校园安全,确保教职工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这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法典、教育法对教育、学校特殊保护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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